副国级是多大的官
副国级是二级干部,是指一个公务员级别或具有同等公务员级别人员能力与作用的人所处的社会地位。国家级副职有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监察委员会主任。
在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纳入公务员管理,在以上机关工作的领导人员兼有多个职务的,行政级别按最高的一个职务执行。如常委兼任下级机关领导人员,行政级别按常委执行。
公务员范围扩大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
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也就是只要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将纳入公务员范围进行管理。
国家官职级别排行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委书记,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
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委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注:中央军委委员享受副国级待遇,但不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序列。
注: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正职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书记处书记及其他副国级干部兼任。
省部级正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正职(特殊副职)
国家监委副主任、监委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正职(特殊副职)
人民团体正职
正部级企事业单位正职
注:中共中央委员一般为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副省级城市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副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副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副职、副部级机关正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如国家烟草局局长)
人民团体副职
正部级企事业副职,副部级企业正职
副部级高校正职
注:中央候补委员和中纪委委员一般由省部级副职以上担任
厅局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地级市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下属司局室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机构正职
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副职,地级市人大、政府、政协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下属司局室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直属厅局室正职
副部级企事业副职,正厅级企业正职
省属高校正职
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下属司局室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机构副职,副省级城市党委直属机构正职
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职,地级市人大、政府、政协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下属司局室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副职、副厅级单位正职
副厅级国有企事业正职,正厅级国有企事业副职
省属高校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地级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国有正县级企事业的正职
省属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县处级副职:
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
国有正县级企事业的副职
乡科级正职:
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职,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主任
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事业的正职
乡科级副职:
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事业的副职
股所级正职(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股所级干部正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股所级干部正职(如派出所所长)。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股所级干部正职(如镇民政所长)。
4.国有企业的股所级干部正职。
股所级副职(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股所级干部副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股所级干部副职(如派出所副所长)。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股所级干部副职(如镇民政副所长)。
4.国有企业的股所级干部副职。
普通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普通科员。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普通科员。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普通科员。
4.国有企业的普通科员。
办事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办事员。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办事员。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办事员。
4.国有企业的办事员。
注*: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股所级是科员编制,不是正式的行政级别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国家公务员职称级别一览表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扩展资料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
上述文章内容就是对国家级副职和国家级副职排名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有其他更多疑问请关注华展网。
标签: 国家级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