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户籍全面取消限制(2022年户籍全面取消限制后还能迁户口回农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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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2022年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成效,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全国铁路网对20万人口以上城市覆盖率达到99.1%。2022年将进一步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培育发展都市圈。

2021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4.72%

发改委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比上一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高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0.83个百分点的提高幅度,这是“十三五”以来两个城镇化率首次缩小差距。城市落户门槛继续降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基本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的落户条件有序放宽,全年又有一大批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的比例稳步提高,随迁子女在常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要求全面落实,90.9%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人地钱”挂钩政策深入实施,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下达350亿元,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我国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布局持续优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序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势头强劲,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加快发展。都市圈同城化建设步伐稳健,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全国铁路网对20万人口以上城市覆盖率达到99.1%,“八纵八横”高铁网对50万人口以上城市覆盖率达到89.9%,城市群都市圈多层次轨道交通网和高速公路网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多层级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

同时,2021年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迈出新步伐,城乡居民收入比从上一年的2.56降至2.50。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全部制发实施方案,正在加快改革 探索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

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开发布《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下称《任务》)。2022年将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人口集中流入城市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区郊区等区域,制定差异化落户政策;推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和城市群内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任务》提出,加强住房供应保障。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比例,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城市重点建设片区等区域。

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今年也将积极扩大公办学位资源,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

同时,稳步推进改革试验。稳妥扩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范围。积极 探索 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全国联网、上下贯通。支持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加快改革 探索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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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新政策2022

一、户籍制度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2、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3、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4、加快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加快制定实施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

2022年户籍全面取消限制

我国户口性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农业户口,另外一种是非农户口。而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的实施,已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那2022两会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消息是怎样的?2022年户籍全面取消限制是真的吗?

一、2022两会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2022年全国两会并未提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消息。因为在2014年的时候,国家就公布了ldquo;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rdquo;就提出,到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改革制度。而截止到目前,全国31个省份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改为居民户口。从此,农业户口也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意味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差别待遇将逐渐消除。下面土流小编带来2022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提案如下:

1.通州和北三县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

在2022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将提交关于加快构建跨行政区域一体化制度体系,推动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提案。第二条就提到探索与考虑通州区与北三县先行试点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这对于河北省廊坊市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若一旦实施同城化,意味着北三县的初中生可以报考通州区的高中。因为,众所周知,高考不仅跟学籍有关,更跟户口直接挂钩,你只有北京学籍,没有北京户口,根本不可能参加北京高考。

2.建议用身份证制度代替户籍制度改革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原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说到:户籍制度和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紧密连在一起的,要用身份证制度来代替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可以在农村、在其他城市,但是在某一个城市就业和生活了一定时间以后,政府发给你一个当地的身份证。之后就可以根据身份证来划分城市和乡村人口,以城市住址来登记身份证。如果一个人住址登记在城市,就是城市人口,可以享受当地城市的待遇,同时农村户籍保留不变。

二、2022年户籍全面取消限制是真的吗?

2022年并没有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就比如你在上海工作上班,但户籍是长沙的,只能通过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家等方式进行落户,若没有落户的,买房和小孩读书也是有困难的。就拿小孩读书来说,可能只能就读私立学校,而高考肯定也是需要回原籍的。所以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人对户籍全面取消限制呼吁度这么高的原因。

总得来说,2022两会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消息是有委员建议探索北京通州区和北三县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提议,而2022户籍全面取消限制也不大可能,肯定是要有差异化的。

户籍改革新政策2022户口合并

户籍改革方案出台,地区放宽落户条件有哪些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七)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八)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三、创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十)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十一)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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