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局电话(东莞劳动局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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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局咨询电话

东莞市劳动局内设职能科电话

(一)办公室(电话:22203611)

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发展预测工作;负责劳动领域地方性规章的草拟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文电、档案、新闻、信息、保密、财务、房管、保卫、接待等文秘和行政事务工作;承办有关法律事务,统筹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人事监察科(电话:22203623)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劳动系统在职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党组的日常工作;在党组指导下开展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共青团、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和劳动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电话:22203608)

负责对本系统财务的综合平衡、监督管理;编制、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系统内部的财务审计和统计工作。

(四)劳动争议仲裁院(挂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电话:22203614)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开展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立案和审理;做好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化解劳动纠纷;负责组织劳动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仲裁分庭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统筹安排仲裁分庭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提升全系统仲裁工作效能;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劳动关系科(电话:22203933)

综合管理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制定各类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政策和工作措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收入调节的有关政策,协调企业人员工资报酬分配关系;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指导实施有关职工福利政策。

(六)劳动监察科(挂市劳动监察大队牌子)(电话:22203612)

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企业劳动年审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

(七)信访科(电话:12333)

受理劳动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信访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相关的信访案件;开展劳动信访调研,提出解决劳动信访和劳资纠纷有关问题的建议;建立健全劳动信访工作制度,交流劳动信访工作经验,培训劳动信访工作人员;检查、督促和指导镇区的劳动信访业务。

(八)劳动就业科(电话:22203620)

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研究和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工作措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和涉外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外省市在莞设立劳务办事处的审批、管理;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指导和监督实施政策性就业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招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统计工作。

(九)职业技能培训科(电话:22203619)

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和组织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体系,综合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构;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指导和综合管理市技工学校。

(十)政策法规科(电话:22202699)

东莞市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12345政府热线

东莞各镇区劳动局电话

东莞市劳动局塘厦:0769-7721783

东莞市劳动局桥头分局:0769-83345121

东莞市劳动局凤岗分局:0769-87755981

东莞市莞城劳动分局东城西路191号莞城办事中心大楼1楼22486291

东莞市石龙劳动分局石龙镇新城区镇政府大楼4楼86116957

东莞市虎门劳动分局虎门镇金龙行政区劳动楼85111130

东莞市东城劳动分局东城区大道东城区办事处侧22225354

东莞市万江劳动分局万江区万福路17号22271945

东莞市南城劳动分局南城区新基长生水工业区22905771

东莞市中堂劳动分局中堂镇凌角街劳动大楼3楼88815944

东莞市望牛墩劳动分局望牛墩镇中路花园街88857950

东莞市麻涌劳动分局麻涌镇中麻公路新基路段88821022

东莞市石碣劳动分局石碣镇二环路刘屋路段86631520

东莞市高埗劳动分局高埗镇中心路43号88871322

东莞市洪梅劳动分局洪梅镇桥墩路8号88841516

东莞市道滘劳动分局道滘镇花园大街3-1号88831363

东莞市厚街劳动分局厚街镇湖景大道85581406

东莞市沙田劳动分局沙田镇沙太二路劳动大楼88861040

东莞市长安劳动分局长安镇长中路61号85531145

东莞市寮步劳动分局寮步镇教育路17号83321837

东莞市大岭山劳动分局大岭山镇市场西路16号83351319

东莞市大朗劳动分局大朗镇美景路70号83311654

东莞市黄江劳动分局黄江镇黄江大道30号83361192

东莞市樟木头劳动分局樟木头镇仙河大道87711105

东莞市凤岗劳动分局凤岗镇永胜大街87755981

东莞市塘厦劳动分局塘厦镇文化新村27号87727253

东莞市谢岗劳动分局谢岗镇振兴大道121号87761499

东莞市清溪劳动分局清溪镇行政中心区87737766

东莞市常平劳动分局常平镇常马公路财政分局后面833320

东莞市高埗镇的劳动局的电话是多少

劳动局已经更名为人社局,电话:88871322-1

东莞市人力资源高埗分局

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四8号

扩展资料:

东莞人社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教育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

牵头拟订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拟订符合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聘用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评价和培养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负责人力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和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规划和建立健全新莞人服务管理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新莞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工作;负责界定新莞人享受相关服务的资格和在各行业中新莞人评优推先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统筹协调积分制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实施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展人才入户、积分制享受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人力资源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组织人力资源领域的科学技术理论研究和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人社局-镇(街)人力资源分局、镇(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劳动局电话(东莞劳动局电话投诉)-第1张图片-华展网

东莞劳动局拖欠工资投诉电话是多少

东莞劳动局的举报电话是:22618669。劳动举报是向劳动监察支队举报,劳动监察支队的职责范围:1、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劳动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劳动和人事法律、法规执行情况;2、指导和监督镇街人力资源、劳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的政策、制度和执法规范;依法受理举报投诉;3、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4、组织劳动执法大检查和年审;5、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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