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保服务中心电话(辽宁沈阳社保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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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社保局电话号是多少

沈阳市社保局办公室电话为22723229,也可拨打服务热线电话咨询,服务热线电话为 024-12333。

拓展资料: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电话:22723229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机关档案管理、综合治理、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社会责任审查、社会团体综合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  办公电话:22533051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沈阳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拟订沈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战略;拟订沈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

承担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拟订本系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三)财务处。  办公电话:22731417

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有关财务、资金(基金)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管理工作。

(四)信息宣传处。  办公电话:22539005 

负责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宣传规划;承担局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网站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五)信访工作办公室。  办公电话:22899286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统计和信息工作;承办局机关来访接待工作;承担省厅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处)。  办公电话:22862601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法制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听证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参考资料: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内设机构

沈阳市社保中心地址电话是多少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人才大厦)

电话:024-12333,024-22533093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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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社保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分中心地址、咨询电话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黄寺广场新洪记后身3楼

电话:82510065

和平分中心:黄寺广场新洪记后身2楼

电话:22532957

沈河分中心:西顺城街48号(太清宫南100迷)

电话:22734105、22734013

大东分中心:大东路培育巷5号(天龙家园南大东工商局东路口)

电话:62433026、24343689

皇姑分中心:宁山中路140号(怒江广场东20迷)

电话:86264788、86220263

铁西分中心:重工南街66号(十二西路)

电话:25641007

东陵分中心:富民街43号2门(客运集团对面)

电话:24232183、24216609

于洪分中心:黄海路10号(于洪广场东100迷)

电话:25308953

省社保公司:和平广场正东路口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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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办理社保中心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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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皇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位于皇姑区嫩江街44号甲;。邮编是110031。营业电话:024-86717882。

沈阳市社保咨询电话

沈阳市社会保险咨询:82510065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要求,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和离退休政策。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拟订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表彰奖励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制定和审议全市农民工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推动全市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家庭服务业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和监督落实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九)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二)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三)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十四)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扩展资料

沈阳市社保中心其他联系电话:

1、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办公电话:22824906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办公电话:22899373

3、工伤保险处。  办公电话:22522810

4、失业保险处。  办公电话:22539109

参考资料来源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沈阳社保中心服务电话

沈阳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24-12333。

人工语音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00其余时间为自动语音服务。

查询内容: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年北大街16号人才大厦。

电话:024-22539058。

查询电话:12333

在线查询:沈阳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上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114路、115路、209路、220路、247路、280路、281路公交车到沈阳市人大公交站下步行190米。

2、乘坐公交159路、159路复线、214路、293路公交车到沈阳市政府公交站下步行210米。

3、乘坐公交244路、265路、295路、旅游观光一线到市府广场西公交站下步行220米。

4、乘坐公交216路、228路、230路、269路、291路公交到市政府东公交站下步行320米。

5、乘坐公交203路、254路、262路、267路、271路、294路、328路、399路公交车到哈尔滨路青年北大街公交站下步行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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