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局咨询电话(东莞劳动局咨询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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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12345政府热线

东莞各镇区劳动局电话

东莞市劳动局塘厦:0769-7721783

东莞市劳动局桥头分局:0769-83345121

东莞市劳动局凤岗分局:0769-87755981

东莞市莞城劳动分局东城西路191号莞城办事中心大楼1楼22486291

东莞市石龙劳动分局石龙镇新城区镇政府大楼4楼86116957

东莞市虎门劳动分局虎门镇金龙行政区劳动楼85111130

东莞市东城劳动分局东城区大道东城区办事处侧22225354

东莞市万江劳动分局万江区万福路17号22271945

东莞市南城劳动分局南城区新基长生水工业区22905771

东莞市中堂劳动分局中堂镇凌角街劳动大楼3楼88815944

东莞市望牛墩劳动分局望牛墩镇中路花园街88857950

东莞市麻涌劳动分局麻涌镇中麻公路新基路段88821022

东莞市石碣劳动分局石碣镇二环路刘屋路段86631520

东莞市高埗劳动分局高埗镇中心路43号88871322

东莞市洪梅劳动分局洪梅镇桥墩路8号88841516

东莞市道滘劳动分局道滘镇花园大街3-1号88831363

东莞市厚街劳动分局厚街镇湖景大道85581406

东莞市沙田劳动分局沙田镇沙太二路劳动大楼88861040

东莞市长安劳动分局长安镇长中路61号85531145

东莞市寮步劳动分局寮步镇教育路17号83321837

东莞市大岭山劳动分局大岭山镇市场西路16号83351319

东莞市大朗劳动分局大朗镇美景路70号83311654

东莞市黄江劳动分局黄江镇黄江大道30号83361192

东莞市樟木头劳动分局樟木头镇仙河大道87711105

东莞市凤岗劳动分局凤岗镇永胜大街87755981

东莞市塘厦劳动分局塘厦镇文化新村27号87727253

东莞市谢岗劳动分局谢岗镇振兴大道121号87761499

东莞市清溪劳动分局清溪镇行政中心区87737766

东莞市常平劳动分局常平镇常马公路财政分局后面83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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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局咨询电话

东莞市劳动局内设职能科电话

(一)办公室(电话:22203611)

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发展预测工作;负责劳动领域地方性规章的草拟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文电、档案、新闻、信息、保密、财务、房管、保卫、接待等文秘和行政事务工作;承办有关法律事务,统筹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人事监察科(电话:22203623)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劳动系统在职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党组的日常工作;在党组指导下开展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共青团、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和劳动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电话:22203608)

负责对本系统财务的综合平衡、监督管理;编制、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系统内部的财务审计和统计工作。

(四)劳动争议仲裁院(挂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电话:22203614)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开展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立案和审理;做好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化解劳动纠纷;负责组织劳动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仲裁分庭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统筹安排仲裁分庭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提升全系统仲裁工作效能;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劳动关系科(电话:22203933)

综合管理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制定各类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政策和工作措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收入调节的有关政策,协调企业人员工资报酬分配关系;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指导实施有关职工福利政策。

(六)劳动监察科(挂市劳动监察大队牌子)(电话:22203612)

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企业劳动年审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

(七)信访科(电话:12333)

受理劳动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信访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相关的信访案件;开展劳动信访调研,提出解决劳动信访和劳资纠纷有关问题的建议;建立健全劳动信访工作制度,交流劳动信访工作经验,培训劳动信访工作人员;检查、督促和指导镇区的劳动信访业务。

(八)劳动就业科(电话:22203620)

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研究和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工作措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和涉外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外省市在莞设立劳务办事处的审批、管理;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指导和监督实施政策性就业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招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统计工作。

(九)职业技能培训科(电话:22203619)

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和组织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体系,综合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构;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指导和综合管理市技工学校。

(十)政策法规科(电话:22202699)

东莞劳动局拖欠工资投诉电话是多少

东莞劳动局的举报电话是:22618669。劳动举报是向劳动监察支队举报,劳动监察支队的职责范围:1、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劳动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劳动和人事法律、法规执行情况;2、指导和监督镇街人力资源、劳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的政策、制度和执法规范;依法受理举报投诉;3、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4、组织劳动执法大检查和年审;5、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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