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大状有什么区别?
我国律师没有大律师“大状”等说法,香港和英美等国家有这样的说法,我们所听到的“大状”大多是在港台影片中看到的。
这就得需要了解香港的律师制度了。香港基本上是沿用英国的律师制度,他们把律师分为两种,一种是出庭律师,是属于高级律师。
另一种就是事务律师,也就相当于低级律师。其执业的范围受到很多法律上的限制,如不能出庭辩护而只能开展一些事务性的律师业务工作。
而出庭律师的执业范围则十分广泛,也特别受到社会各界的尊敬。 出庭律师也就是你所说的“大状”,又可说是“大律师”。
更正一点,香港的事务律师并不完全是不可以出庭,其只能在区域法院以下级别的专门法庭内出庭,区域法院、原讼法院、高级法院都不能出庭,所以他们的主要业务都是非诉讼类的事务性业务,所以叫做事务律师。
扩展资料:
律师(lawyer)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就“律师 ”的属性而言,包括:
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
其二,经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
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
因此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律师
大状什么意思?
大状其实确切的名称是“大律师”,而在香港有些市民会俗称大律师为大状。
香港的大状其实确切的名称是“大律师”,而在香港有些市民会俗称大律师为大状。但是这个大律师并非我们大陆这边对一些知名律师的通俗叫法。
香港律师分为两种,一种是“大律师”一种是“事务律师”。而大律师在法律术语上也称之为“诉讼人”。分别大律师和事务律师最简单的方法是,大律师出庭要带假发的,事务律师是不带假发的。而且大律师的律师袍和事务律师袍也不同。在香港只有大律师才可以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开庭,事务律师不能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发言。
香港律师特点:
香港大律师带假发的原因是从英国方面保留的制度。在以前,英国皇室成员和社会最上层的贵族出席公开场合都必须头戴假发,身穿华服,以区别于普通平民。
而作为律师和法官是属于贵族阶层的,因此审判时都要带假发,而且英国皇室也册封了很多大律师为伯爵、男爵或者子爵使其成为世袭皇室成员。香港以前是英国殖民地,因此将这一制度一直流传下来律师、法官开庭都会带假发的。
大状在民国是什么意思
就是律师在民国。
大状在民国的意思就是律师在民国。一些地方或者是老的电视剧称呼律师为“大壮”。民国的时候称能言善辩专门为人打官司出主意、写讼状的人为“讼师”或“状师”。
大状是古代对“讼师"的称呼,现在已成为俚语,并且现在很少用这一称呼。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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