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账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明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既然税法规定一次性税前扣除,就不要留残值了,否则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还产生差异。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以后年度折旧额计入存货成本的汇算清缴时如何调整
以后年度是应该把当年计提折旧的金额汇算清缴的时候纳税调整。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仅仅是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其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
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防疫复产税收优惠政策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1、享受主体不同: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享受主体为所有行业企业。防疫复产政策享受主体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2、单位价值要求不同: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则规定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防疫复产政策购买的相关设备单位价值没有要求,超过500万元也可以享受。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满足一次性扣除的,如果已经计提了折旧,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影响的损益(营业外支出贷方)=恢复的市值-当期账面数。
价值恢复后仍低于未提减值准备状态下固定资产至本期的账面价值,因提减值准备造成的未提减值准备状态下累计折旧与提取减值准备后计提的累计折旧的差额,全部补提。影响的损益(营业外支出贷方)=恢复的市值-当期账面数。
价值恢复后若高于未提减值准备状态下固定资产至本期的账面价值,因提减值准备造成的未提减值准备状态下累计折旧与提取减值准备后计提的累计折旧的差额,全部补提。影响的损益(营业外支出贷方)=未提减值准备状态下当期价值-当期账面数。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折旧要求规定: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
2、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3、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收藏!一文搞定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
绝大部分企业都会涉及到“固定资产”这个科目,固定资产在财税处理上有哪些规定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 固定资产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512号)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1. 房屋、建筑物以外 未投入使用 的固定资产。
2. 以经营租赁方式 租入 的固定资产。
3. 以融资租赁方式 租出 的固定资产。
4.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 的固定资产。
5. 与经营活动 无关的 固定资产。
6. 单独估价 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 土地 。
7.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四、 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
1、相关概念: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2、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的起止时间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五、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512号)的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如下:
A、年限平均法(如上规定)
B、工作量法(略)
C、双倍余额递减法
第一年=固定资产价值* 2/使用年限
第二年=(固定资产价值-已提折旧)*2/使用年限
依此类推
倒数第二年=(固定资产价值-已提折旧-净残值)/2=最后一年
D、年数总和法
总年数(即分母数)=n+(n-1)+(n-2)+………+2+1 n 为可使用年限
分子:第一年=n;第二年=n-1………依此类推 倒数第二年=2;最后一年=1
举例:
(1)可使用年限为 8 年
分母=8+7+6+5+4+3+2+1=36 第一年比例=8/36
(2)可使用年限为 5 年
分母=5+4+3+2+1=15 第二年比例=4/15
六、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常规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512号)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七、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加速折旧)
(一)适用于所有行业:
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所得税法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所得税法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二)适用于特定行业:
1、从2011年1月1日起:
(1)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2、从2014年1月1日起: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从2015年1月1日起:
(1)对轻工、纺织、机械、 汽车 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财税〔2015〕106号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从2019年1月1日起: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三)适用于特定区域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八、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一次性扣除)
1、从2014年1月1日起:
(1)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
九、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外购不需安装的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外购需安装的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买价、运杂费等)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安装费等)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
3、自行建造
(1)购买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领用该企业产成品,需要视同销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帐面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领用该企业外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低值易耗品
(5)未用完工程物资转做企业存货
借:原材料
贷:工程物资
(6)试运行发生费用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费用
原材料…………使用该企业外购材料
应付工资……………应支付的工资
(7)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
借:在建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8)完工交付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9)改扩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10)改扩建变价收入
借:营业外收入
贷:在建工程
(11)参照预计可收回净额①与改扩建+(原成本-累计折旧)②熟低确认新的投资成本
借:固定资产
营业外支出………②;①时
贷:在建工程
4、投资者投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股本)
5、债务重组
(1)收到补价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固定资产
贷:应收账款
(2)支付补价
借:固定资产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6、非货币性交易换入(举例:原材料转换固定资产)
(1)收到补价
确认的收益=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 *(换出资产)帐面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应交税金和教育费附加
借: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视同销售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2)支付补价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视同销售
银行存款
7、接受捐赠
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借:待转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
8、无偿调入(按调出单位帐面价值+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银行存款
9、盘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
入帐价值:1)市价-依新旧程度估计的损耗,2)预计未来现金流量(1不可使用情况下)
借: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10、出包工程
(1)付款或补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x 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完工交付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折旧
11、租入(暂略)
12、融资租赁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需安装的先入在
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分期付融资租赁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3)期满,资产产权转入企业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费用暂略
(4)、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13、后续支出 注意:
(1)发生费修理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2)固定资产装修入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 (两次装修之间
提完折旧,未提完,一次全部记入营业外支出)
14、处置
第一步: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支付的费用
A、投资转出
借:xx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
B、捐赠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C、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D、非货币性交易换出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处理
C、D参照前例,双方均可能涉及“营业外收入-xx 收益 (或支出-xx 损失) ”
E、无偿调出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清理
F、盘亏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G、出售、报废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应交税金 }……………发生的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会计分录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规定一次性税前扣除,此时,可以一次性转入累计折旧,不留残值,否则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还产生差异。
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假如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此时会产生税会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
上述文章内容就是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方法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有其他更多疑问请关注华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