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引进硕士补贴政策
优化实施人才优购房政策,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选取部分项目在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抽取不多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40%的人才优购房。申请对象家庭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且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人才以及经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在新建商品住宅用地上适当配建人才公寓,重点面向各级科技领军人才优惠出售,设置一定的限制转让期,条件允许的,可适当扩大受惠面。
入选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给予顶尖人才(团队)最高1500万元的安家补贴,给予领军人才(团队)最高600万元的安家补贴;入选区文化、教育、卫生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入选区旅游、高技能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安家补贴;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并留区工作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安家补贴。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支持政策。入选市级以上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的,高新区按照政策要求给予配套补贴。
硕士研究生 在苏州就业有补贴吗?具体要求是什么?
就业补贴政策,根据甬政发〔2015〕112号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购房补贴政策,依据《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研究,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2016年9-12月)申报工作定于4月下旬启动,根据补贴新政策,补贴标准调整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补贴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研究生住房补贴范围
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研究生住房补贴条件。
1.申报人员须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博士学位;
2.申报人员须具有本市户籍;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国内普通高校在青就业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
5.留学回国研究生须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6.不得重复享受政府优惠购房政策和住房补贴政策。
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9月起执行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新政策。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研究生住房补贴享受期限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温馨提醒: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时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请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及时办理《报到证》,以免延误申报。《报到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栏目。
苏州人才补贴政策2022
顶尖型人才(A类)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创新长期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高校“四青”人才:即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明显业绩(指引进前5年内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或相当层次的国家级项目,并在本学科知名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发表论文),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者(指引进前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拥有3年以上正式的教职岗位或科研岗位工作经历,且首次引进到苏州高校、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其中“海内外高水平大学”为QS、THE、U.S.News、ARWU等四大知名榜单排名TOP200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行业公认、技艺精湛的高技能、工艺人才;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特别是具有较大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拓展资料:
用人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有对外公开、规范完整的人才引进及配套政策。
用人单位应结合苏州市和本单位发展实际需求,制订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用人单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应采取协议年薪制、安家(购房)补贴等可量化的特殊支持政策,被引进人才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45万元(2020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或安家(购房)补贴不低于50万元。
用人单位一般员工的招聘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2022年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主要有人才安居政策,乐居购房贴,乐居优购房。
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适用于五类对象:
1.顶尖型人才(A类)
2.领军型人才(B类)
3.拔尖型人才(C类)
4.骨干型人才(D类)
5.储备型人才(E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补贴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补贴:
1、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连续两年生活补贴。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每年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双一流大学”或世界前10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每年2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4万元。
一、苏州工业园区申请人才补贴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
2、与园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需明确工作的起止时间、岗位职务和年薪金额等,申请人岗位是否符合《苏州工业园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以劳动合同上的岗位职务描述为准);
3、员工社保缴费明细;
4、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5、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岗位说明书(申报时请参考模板)。
二、苏州工业园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人才补贴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和所在岗位职责符合当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见附件1);
2、应届毕业生指应届毕业生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即将毕业或者已经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首次在园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提交申请时,应与申报单位签约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不含补缴);
4、申领补贴时应在申报单位全职在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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