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所有省会城市名单
北京市--北京 ;上海市 --上海 ;
天津市 --天津 ;重庆市 --重庆 ;
黑龙江省 --哈尔滨 ;吉林省 --长春;
辽宁省 --沈阳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 ;
河北省 --石家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
甘肃省-- 兰州 ;青海省--西宁 ;
陕西省 --西安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 ;
河南省-- 郑州 ;山东省--济南 ;
山西省--太原 ;安徽省--合肥 ;
湖南省--长沙;湖北省--武汉 ;
江苏省--南京 ;四川省--成都;
贵州省--贵阳 ;云南省--昆明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西藏自治区-- 拉萨 ;
浙江省--杭州;江西省--南昌 ;
广东省--广州 ;福建省--福州 ;
台湾省--台北 ;海南省 --海口 ;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行政区 划分为省、县、乡三级
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一般为省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交通中心,正式文件中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在要求不严格的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之为省会,直接称之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治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行政区划
中国34个省市区的简称及省会
中国的34省简称及省会分别为:
1、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2、吉林省 吉 长春
3、辽宁省 辽 沈阳
4、河北省 冀 石家庄
5、甘肃省 甘 兰州
6、青海省 青 西宁
7、陕西省 陕 西安
8、河南省 豫 郑州
9、山东省 鲁 济南
10、山西省 晋 太原
11、安徽省 皖 合肥
12、湖北省 鄂 武汉
13、湖南省 湘 长沙
14、江苏省 苏 南京
15、四川省 川 成都
16、贵州省 黔 贵阳
17、云南省 滇 昆明
18、浙江省 浙 杭州
19、江西省 赣 南昌
20、广东省 粤 广州
21、福建省 闽 福州
22、台湾省 台 台北
23、海南省 琼 海口
24、新疆 新 乌鲁木齐
25、内蒙古 蒙 呼和浩特
26、宁夏 宁 银川 回族
27、广西省 桂 南宁 壮族
28、西藏 藏 拉萨
29、北京市 京 北京
30、上海市 沪 上海
31、天津市 津 天津
32、重庆市 渝 重庆
33、香港 港 香港
34、澳门 澳 澳门
各省的省会城市名称是什么?
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省会及简称如下所示:
一、23个省的省会及简称分别为:
河北省(冀,石家庄)、山西省(晋,太原)、辽宁省(辽,沈阳)、吉林省(吉,长春)、黑龙江省(黑,哈尔滨)、江苏省(苏,南京)、浙江省(浙,杭州)、安徽省(皖,合肥)、福建省(闽,福州)、江西省(赣,南昌)、山东省(鲁,济南)。
河南省(豫,郑州)、湖北省(鄂,武汉)、湖南省(湘,长沙)、广东省(粤,广州)、海南省(琼,海口)、四川省(川或蜀,成都)、贵州省(贵或黔,贵阳)、云南省(云或滇,昆明)、陕西省(陕或秦,西安)、甘肃省(甘或陇,兰州)、青海省(青,西宁)、台湾省(台,台北)。
二、5个自治区简称分别为:
内蒙古自治区(蒙,呼和浩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南宁)、西藏自治区(藏,拉萨)、宁夏回族自治区(宁,银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乌鲁木齐)。
三、4个直辖市简称分别为:
北京市(京,北京)、天津市(津,天津)、上海市(沪,上海)、重庆市(渝,重庆)。
四、2个特别行政区简称分别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澳门)。
行政区域划分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34个省会城市排名
34个省会城市排名如下:
北京市(京):11
天津市(津):12
上海市(沪):31
重庆市(渝):50
河北省(冀):13
河南省(豫):41
云南省(云):53
辽宁省(辽):21
黑龙江省(黑):23
湖南省(湘):43
安徽省(皖):34
山东省(鲁):37
新疆维吾尔(新):65
江苏省(苏):32
浙江省(浙):33
江西省(赣):36
湖北省(鄂):42
广西壮族(桂):45
甘肃省(甘):62
山西省(晋):14
内蒙古(蒙):15
陕西省(陕):61
吉林省(吉):22
福建省(闽):35
贵州省(贵):52
广东省(粤):44
青海省(青):63
西藏(藏): 54
四川省(川):51
宁夏回族(宁):64
海南省(琼):46
扩展资料
省份
省份指中国的行政规划,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分布
1、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
2、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
3、华中地区(包括河南、湖南、湖北);
4、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5、西北地区(包括宁夏、青海、陕西、甘肃、新疆);
6、西南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西藏);
7、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8、港澳台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1个地区(州、盟),比上年减少了6个;660个市,其中:
直辖市4个;地级市285个(包含新设立海南省三沙市),比上年增加7个;县级市374个,比上年减少7个;1642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比上年减少7个;845个市辖区,比上年增加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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