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的条件
【法律分析】: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因出现不能继续执行的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根据我国现有的立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执行实践中的做法,中止执行可以分为立法规定的适用情形、司法解释规定的适用情形以及实践做法的适用情形三类不同的情况。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其次,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想撤诉,必须是在判决之前向法院提出,如果已经判决,是无法提出撤诉的。同时,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前提出撤诉,法院是否会批准其撤诉请求,无法估计。需要法院根据案情的发展做出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 继承权 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 债务人 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第103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15条: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时,如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其提供了财产担保后,可以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人的申辩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裁定不予执行或驳回申辩。 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 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刑事和民事 诉讼 活动是偶尔有一些交叉部分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行为会有可能被受到 刑法 的处罚的时候,就需要对民事诉讼来进行一个中止,等待相关的调查都完毕之后,再次的继续进行民事诉讼。
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中止执行吗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 申请执行期限 的限制。也就是说,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 申请恢复执行 程序。
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法律解析: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下面为大家解答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 继承权 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3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上述文章内容就是对中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和中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可能长期的妈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有其他更多疑问请关注华展网。
标签: 中止执行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