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n+1的赔偿标准
按照以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为计算,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 工资 。 N+1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合同 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情况,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进行的经济补偿。 N是指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是指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法n+1赔偿怎么算
n+1赔偿算法如下:
N+1赔偿是指按照劳动者的工龄计算,再额外加上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这里N是代表劳动者的工龄,即员工每满一年工龄给一个月工资的意思;这里的1代表额外再给一个工资。比如,劳动者五年零三个月工龄,N就代表五个半月工资;1代表额外加一个月工资,即六个半月工资赔偿标准。
一般标准补偿就是按照劳动者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工龄给一个月工资,属于正常补偿方式。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或无理由辞退了员工,这就会被认定辞退不合法。按照劳动法规定,违法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需要以双倍工资计算赔偿金。也就是单位辞退员工后,必须按照员工的工龄,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补偿,之后再加一倍工资,就算双倍赔偿损失了。
N+1赔偿只限定三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单位也无法安排其他工作岗位而立即辞退员工,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一般补偿标准补偿后,额外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与员工签订解除补偿协议书了。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当劳动者的岗位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员工的技术更新不及时,或者其他的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单位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时,单位立即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一般补偿后,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以致双方当初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发生情势变更,使得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需要适应N+1补偿标准。比如深圳市公司搬迁至东莞市之后,深圳本地员工无法去东莞市工作生活,而双方又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工资补偿。
n+1赔偿怎么算
N+1赔偿是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无过失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关系后对员工进行赔偿补偿的代名词,其中:N是指经济补偿、1是指代通知金。一、适用N+1赔偿仅有的三种情形,其他情形下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如何计算N经济补偿:1-计算年限: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计算基数: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包括五险一金和个税。***注意: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算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三、如何计算1代通知金:1-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2-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发放这一个月工资,则不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给员工。《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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