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甲乙丙类的区别
【法律分析】
1.甲类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2.乙类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要先按比例(各地自行规定)扣除一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后,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3.丙类药。基本医疗未覆盖,大部分地区都需个人自付100%。当然,可能有的地区也会报销一些,具体可以看医院发票上“自理比例”一栏。丙类药一般包括:保健品类、高档药、新研制的药、抗癌进口药等。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医保丙类是什么意思
医保丙类是什么意思
1、丙类药跟医药报销有关系,甲类药可以全报,乙类药可以报一部分,丙类药差不多属于自费,报销率很小。
2、丙类药品一般为保健品,新出的药品还有 高档 药,是不予以报销的,所以看病的时候如果需要报销应该提前告知医生不要开丙类药。
如何区分甲、乙、丙类药?
法律分析:第一类甲类,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当地医保比例报销(100%);
第二类乙类,用此类药需个人先按一定的比例承担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乙类药品的社保报销比例是:个人先支付10%以后,再同甲类药品一样的比例报销。
第三类丙类,这部分的药是不报销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的,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乙类药品”由国家制定,各省、市、区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但不能超过国家制定“乙类药品”,总数的15% 与医保无关的费用即所谓的丙类费用全部由现金支付。
法律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请问:医保,甲类、乙类、丙类药分别能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保内药品的分类社保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报销的药物分为三类:甲类药、乙类药和丙类药
1.甲类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
甲类药在临床使用的时间相对较短,安全性略低,因此被标红色警示(红底白色OTC标志)。甲类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是100%报销的
2.乙类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 、疗效好、比甲类目录中的同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乙类药在临床使用时间更长、安全性更高、副作用小,因此被标为绿色(绿底白色OTC标志)。乙类药包含的器材和药品医保可以报销70%~90%,剩余的部分由个人自付,乙类药在册名录是817种。
3.丙类药:有保健品类,高档药,新研制的药,医保不予报销的,全部都需要自付。丙类药国产有18万多种,进口将近9千种,加在一起超过19万种。
扩展资料:
医保的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
现实中,越是发达的地区,员工对于社保的重视程度越高。尤其是一线城市,因为和买房买车资格挂钩,社保已经成为找工作的重要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
医保丙类药报销比例是什么
法律分析:丙类药品无法报销,需要全部自负。丙类药一般包括:保健品类、高档药、新研制的药、抗癌进口药等。医保药品分甲乙丙三大类。甲类药品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当地医保比例报销;乙类药品需要个人先行支付10%金额后,剩余90%金额可以进行门诊45%统筹和慢病90%统筹;丙类药品100%自付,不可统筹。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基本的保障。
门诊: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法律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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