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引进政策2022硕士
截至 2021 年,青岛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1、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2、学历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3、技术技能人才,包括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5、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青岛落户政策2022最新
青岛落户政策2022最新:
1、放宽学历、技能人才落户条件。将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全部纳入人才落户范围,与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同样不受年龄限制;
2、坚持居住优先。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我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及其近亲属即可办理落户。
积分落户
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人社局每年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项。根据公布的办理时间,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积分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社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
2022年青岛房产新政策
1、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且拿到不动产权证的,买房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就可以申请落户,城区指的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2、在新区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拿到不动产权证的,买房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落户,新区包括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3、引进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兴、高新产业人才,由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共同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安部办理落户手续。
二、青岛购房购房资格条件
1、青岛户籍家庭可以在限购区域购买两套住宅;非青岛户籍家庭在青岛无房且最近两年及以上在青岛市连续缴纳满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可以在青岛购买一套住房。
2、青岛户籍家庭指的是:家庭成员中最少有一个具有青岛市户籍人员、驻青岛部队现役军人和青岛市户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青岛户籍居民考取外地大专以上院校,其户籍迁移到外地院校集体户的都视为青岛市居民。
3、非青岛户籍家庭在青岛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向其售房,限购区域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高新区。
青岛人才补贴政策2022
青岛人才补贴政策2022补贴
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申请条件: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以上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在青就业创业,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青岛市人才公寓2022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2、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青岛人才公寓申请资料如下: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
3、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才除外);
7、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表现材料;
8、参加申请的企业人才需提供申请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
9、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 第三条 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包括: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二)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三)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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