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四川省省级公积金离及退休提取办事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离、退休提取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成公积金委〔2021〕8号)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七)离休、退休的;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成公积金委〔2021)8号)第七条:职工符合本第五条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成公积金委〔2021)8号)第八条: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成公积金委( 2021)8号)第二十五条:公积金中心经职工授权,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方式可查证职工提取业务申请信息的,无需职工提供相关材料;无法查证的,职工应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并由公积金中心记录承诺内容。公积金中心发现存在虚假承诺的,应按违规提取行为相关法规处理。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成公积金委〔2021)8号)第二十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在公积金中心业务委托银行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卡、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及法规的业务证明材料。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成公积金委〔2021〕8号)第二十七条: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受托人是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职工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书原件;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证明、职工身份证明。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成公积金委〔2021)8号)第三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因向住建、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核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成公积金委( 2021)8号)第三十九条:公积金中心应积极加快提取业务全程网办,统一线上线下提取业务申请、审核标准。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成公积金委( 2021)8号)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定的结算账户。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成公积金委( 2021 )8号)第四十一条:下列行为属于违规提取行为:
(一)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可以网上提取吗?
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可以网上提取吗?
可以!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最 新消息:从10月8日起,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按月提取了。
提取条件
●修订: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增: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新增: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修订: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2022四川省省级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范围+条件
1、提取条件
一、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二、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四、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五、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房屋应在本市区域内,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3-4层。
联系电话:(028)86279513
扩展资料
成都市从1992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2年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2004年8月成立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主任为胡旭光。12月底,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在邛崃、蒲江、金堂、大邑、新津、郫县、崇州、龙泉驿、彭州、都江堰、新都、青白江、温江、双流十四个区(市)、县设立了垂直管理办事机构。各区(市)、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由基本职责和授权职责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职责:
履行职责范围:本区(市)、县所属行政区域
1、归集支取管理
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
受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
2、委托贷款管理
受理及初审公积金委托贷款合作项目的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
负责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回收、催收等贷后管理。
3、会计核算管理
核算本部门管理费用;
核算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和职工个人明细账;
核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明细账;
办理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的账务核对;
为职工提供账户查询。
核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委托业务手续。
4、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使用管理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本息回收;
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利息支付;
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业务档案管理
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业务档案;
管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档案及贷款合作项目档案。
管理会计档案。
二、授权职责
中心法人授权各管理部负责人,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前提下,依据本协议在所属地区行使下列管理权限:
1、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
2、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
3、审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4、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
5、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
6、审批办理本区域内的跨行资金(200万元以内)转账手续。
参考资料: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百度百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川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四川省省级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广电大厦6楼
邮政编号:610015
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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