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最怕投诉什么
1、纪检监察部门,即当地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查清楚的该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个人所掌握的资料,然后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2、上级主管部门,即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3、向执行局长投诉,执行局长是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向其投诉最快捷、最有效。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承办法官的失职或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事实,切中要害,便于局长对下属进行有效管理。4、各级纪委的网站,各级纪委都设有举报的相关的网站,可以将详实的资料以实名制的方式,发给各级纪委的投诉举报窗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法庭上法官最讨厌当事人说什么,浅谈人民法庭法官定期
1、法官庭审上对很客气,说废话不打草稿,千万别以为自己说的很有道理,多半是要输了。
2、不要试图通过提管辖异议,延期开庭之类来拖延开庭时间,法官对这类东西可是非常讨厌的。
3、如果对方跟已经托关系搞定法官,一般都是假的,大多就是想激,千万不要被骗了。他要是真搞定了还会告诉你吗。除非他傻。
4、搞定法官很不容易的,费用一般很贵,一般民事纠纷几乎不会做,也做不到。就算做到了也不会让知道(不要瞎想,法官是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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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开庭审理主要分为准备阶段、庭审调查、庭审辩论、当事人陈述、庭中调解、合议庭评议、仲裁宣判等几个阶段。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核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为了维护仲裁庭的庭审秩序,保障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参加仲裁庭庭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不准吸烟。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进行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辩论问题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要点进行。未经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允许不得发言。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法官如何看待请不起律师,自己出庭辩论的当事人?
真的希望每一个当事人都能请律师!打官司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之前遇到过一个案子,就是一个普通的拖欠工资纠纷,工人告老板还钱,老板因为资金链断裂,没有请律师,庭审时,不管原告方律师说什么,也不管法官问什么,被告就一句话,我是欠钱了,但我没钱还,就这样一个案子持续了三个小时的庭审,因为被告根本不知道打官司最重要的是证据,他说原告旷工,伪造工资条,可自己拿不出任何证据,在法庭上回答问题就跟在普通场合吵架一样,关键法官不能随便就结束庭审,结束的话败诉方当事人肯定会说对方有关系,所以只能听下去,真的请律师很必要。实在没钱,可以试试法律援助,或者尽量调解。
执行法官最怕投诉什么?
最怕是程序违法遭到投诉或者是案件事实被判错,被投诉一般会影响法官当年的绩效考核。
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其自身有较高的审判权,体现到案件中可能就会导致一些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出现。在执行程序中,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也是屡见不鲜的,不论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都可能收到侵害。针对这类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一经发现即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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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方法:
方式一:向法官所属法院反映
对于法官收受贿赂,态度恶劣等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向法院监察部门(如区县级一般设有监察科)反应,法院监察部门电话是向外公开的,可以通过查号台或网站查询。
方式二:向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反映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法律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如果你认为法官有违法或判决不公,枉法裁判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如区县一级人民检察院通常设有民刑科。
法官拖延办案向谁投诉,法庭上法官最讨厌当事人说
当事人因为有棘手的事才诉至法院,肯定都很急,但法官的案子也不少多多理解,可以直接催促法官,除非真的是故意拖沓才建议拨打法院监督、信访部门的电话!
法官最怕你怎么威胁
理论上,遭遇威胁、恐吓的被害人可以得到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根据《反家庭暴力》等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而实务操作中,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及其他保护措施未必能够完美无缺地执行,甚至是难以正常实施。如当事人情绪无常,暴躁易怒的,可能经常殴打、辱骂被害人,或者威胁、恐吓被害人,甚至恐吓执法、司法人员。对于这些屡罚屡犯,顽劣不改的“地痞无赖”,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不可能随时跟在身边进行观察和监督,被害人也不可能随时随地加以提防。
再者,执法、司法人员也担心要是从严处理这些“地痞无赖”的话,可能招致打击报复,以致于不敢动真碰硬,任由其胡作非为。现实中,执法、司法人员被报复陷害,伤害乃至杀害的恶性案件并非没有。而且,根据现行法律,言语威胁恐吓往往仅能治安处罚,不能给予其刑事制裁,因为仅有明显伤情且构成轻伤以上的,方可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显然是对作恶者的放纵,也是对老实人的变相“侵害”,无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治社会不能任由“地痞无赖”式的肆意作恶者胡作非为。要知道,恐吓威胁他人行为,虽然没有给被害人带来有形的身体伤害,却给其精神和心理带来极大的摧残和恐惧。再者,言语威胁升级为肢体暴力和杀人行为的事件并非没有。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精神暴力比肢体暴力的危害更大,更具有可罚性。
故而,势必对肆意恐吓、威胁他人者予以约束和制裁。如实施人身保护令后还可对当事人佩戴具有定位、报警功能的电子监控设备,一旦其接近被害人或越出一定界限,就果断处罚。对于多次威胁恐吓他人者,不妨以寻衅滋事罪论处,且在当事人出狱后依然强制佩戴电子监控设备并实行心理矫治。只有对此类行为采取强力的约束和制裁措施,方能有效保护他人免遭“地痞无赖”式侵害,让社会安宁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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