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监察大队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根据查询上海劳动监察大队的相关资料显示,上海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外服务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劳动监察大队上班时间是什么时候
劳动监察大队的上班时间:劳动监察大队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也不会上班,但是如果遇到节假日调休的,星球六星期天也会上班。但是一般都会有人值班的。然后每天的工作时间根据季节会有不同的变化,具体的可以询问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宜兴市劳动监察大队上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早、上午8:00至11:30;午休时间:11:30-14:00;下午14:00至17:00;每周休息时间: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不上班。每天休息一小时午餐时间,上午11:00-11:30;下午13:30-14:00。早上上班需全部在岗;下班以办公室主任通知、分班发布为准,不得擅自提前下班;以上制度对未成年人、体力劳动者负担重的员工以及经活动管理员和负责人同意的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人员除外。
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天宁区劳动监察大队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
劳动监察大队几点上班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在周一到周五上班,除遇到节假日调休外。
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节假日包括三类,其中有两类为法定节假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扩展资料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节假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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