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额度(租房专项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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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样?

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纳税人和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个月扣除额度2000元;

一年不超过24000元,在这个额度范围内可进行平均分摊,也可以约定分摊等。

但是每位纳税人每个月分摊的扣税额度最高不能超过1000元,每年不能超过1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税6项专项扣除标准

个税六项扣除标准如下:(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收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60岁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他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制度。(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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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 子女教育:每个孩子可扣除1000元/月,12000元/年。 (2) 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减免400元/月,扣减4800元/年;继续职业教育和继续职业资格扣除3600元/年。 (3) 大病医疗:个人支付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每年可扣减金额不超过660万元。 (4) 住房贷款利息:首期住房贷款利息可按月扣税1000元,每年扣税12000元。 (5) 住房租金:劳动所在城市没有房地产,可以实行房屋租金扣除。不同城市扣除标准也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为为800元/月、1000元/月和1200元/月。 (6) 赡养老人。 ① 独生子女能够减免2000元/月,24000元/年。 ② 非独生子女可扣除每月2000/X和2000元/X/年,x代表兄弟姐妹的数量。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上述文章内容就是对专项扣除额度和租房专项扣除额度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有其他更多疑问请关注华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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