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外包和派遣有什么区别?
通常情况下,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主要的区别有三个方面,一是业务范围不同,二是服务方式不同,三是收费目标群体略微不同。可以说,无论是人力资源公司还是劳务派遣公司都做人才派遣业务,只不过两者在侧重点上的不同决定了两者之间的差异。
一、业务范围不同
要知道,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公司均为向雇主提供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因此两者在业务范围上有一定的重合,只不过劳务派遣公司的业务范围比较单一,而人力资源公司的业务范围就广得多。毕竟劳务派遣公司主要向雇主提供劳工之间的就业转介服务。可人力资源公司的业务范围不仅包含劳务派遣方面的内容,还提供猎头服务、培训代理、保险代理、职业介绍等。
二、服务方式不同
从服务方式上来说,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形式主要是一种劳务外包,而人力资源公司在服务方式上更倾向于为人才和雇主牵线搭桥。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会根据雇主的要求招聘员工,然后按雇主的要求对员工进行管理,例如给员工制定相应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等。而人力资源公司则会根据雇主要求寻找人才,又或者是帮助人才寻找合适公司,然后根据人才和雇主的意愿促成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三、收费目标群体略微不同
从收费目标群体上来看,大部分劳务派遣公司的收费目标群体是雇主,而人力资源公司的收费目标群体会根据业务的不同而进行改变。简单来说,雇主支付费用后劳务派遣公司会安排员工帮雇主工作,并发放给员工工资。而人力资源公司则会按雇主要求完成人才推荐后向雇主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又或者按人才的就业要求完成推荐后向人才收取咨询费。当然了,在部分业务中人力资源公司也存在双向收费的情况。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区别主要有三点,一是业务范围不同,二是服务方式不同,三是收费目标群体略微不同。
到底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有何区别呢?
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两者之外的第三方(劳动者),都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但是两者本质上是两种制度完全不同,其所具有的法律意义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不同之处有以下六点:
1、与派遣单位的法律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而在人事代理中,劳动者与人事中介机构之间两者是委托和受托的关系,劳动者与代理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2、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人事代理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3、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
劳务派遣受劳动法调整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
4、承担雇主责任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关系单位与用工单位均应承担雇主责任,在一定条件下还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在人事代理中,由用人单位来承担雇主责任,代理机构完全不承担雇主责任。
5、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6、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责任不同。
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并不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际管理使用;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代理
人事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两者概念不同,劳务派遣是人事外包的组成部分之一。区别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
人事外包,指企业将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是建立劳动关系、录用退工手续、档案管理、保险福利管理、工资发放等),以协议方式交由专门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完成。
劳务派遣则是中介机构成为员工的法定雇主,实际用人单位同中介机构签订人才派遣或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只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人事管理则交由中介机构来做。
2、从属关系不同。
人事外包分为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
3、使用范围不同。
人力资源外包是将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职能对外承包给专业机构操作的管理策略。旨在有效地提高效率,并使外包职能的运作更加专业化。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4、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针对于电信公司来讲,两种方式解释如下:
1、劳务派遣情况下,劳务派遣员工的人事劳动关系是与中介公司签订。
2、人事外包情况下,员工与电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事行政相关工作由第三方公司管理。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外包在中国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强制性规定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委托政府指定的外事服务单位办理中方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虽然这项被称为“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方雇员”的服务是强制性政策催生出来的,并且当时它离实际上的人力资源派遣服务相差甚远,但毕竟我们可以多多少少看到人力资源派遣的影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力资源外包
什么是人事派遣
人 事 派 遣
——迅速兴起的人才服务业务
一、人事派遣简介
(一)人事派遣的含义和发展现状
人事派遣是人事派遣机构(中介公司)将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租赁给用人单位使用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它是由劳动关系管理、人事事务办理、人才资源配置、人才培训等构成的完整服务链。其本质是通过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相分离,解决劳资风险管理问题。
人事派遣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源于美国,由于机制灵活,运作效率高,很快受到关注并迅速发展起来。上世纪末,我国南方发达地区引入这一用人方式后,在各地推广迅速,市场异常火爆。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已全面铺开,并且形成了规模。
(二)人事派遣的运作模式
人事派遣的运作模式与传统的人事管理的主要区别,是用人单位将人事管理职能剥离到专业中介机构,实现劳动关系转移,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人事派遣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服务全程化。单位需要人员时,提前向中介机构提交用人计划,明确用人时间、专业岗位、所需人数、租赁周期等具体要求。其他环节,如招聘考试、岗位培训、手续办理、工资发放、保险交纳等全程由中介机构负责。
2、用人契约化。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三方合同,规范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建立起协调合作的法律关系。
3、管理专业化。协议签订后,档案、劳动关系、组织关系等全部留在中介机构,员工以中介机构的名义前往用人单位工作。员工在工作中按协议履行岗位职责。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向派遣机构提供考核结果,拨付租赁费用。中介机构负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继续教育、职称资格考评等管理业务。租赁期满后员工回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另行推荐租赁单位。
4、方式多样化。从派遣对象看,包括高、中、初各个层级,技术、管理、操作等各种岗位;从租赁内容看,可全程租赁也可部分代理,可由现有员工转为租赁人员也可以由租赁人员转为正式员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不同时期人才的需要,灵活选择。
(三)人事派遣方式分类
人事派遣适用广泛,方式灵活多样。
1、按派遣服务内容,可分为全程派遣和部分派遣。
全程派遣前面已经介绍。部分派遣是指除劳动关系以外的其他服务内容,用人单位可以视自己的情况而定。
2、按派遣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派遣和工作任务派遣。定期派遣是约定固定期限的派遣,时间可长可短,可以几天、几月、甚至几年。工作任务派遣是以完成某一项目、某一课题等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派遣。
3、按派遣人员岗位,可分为技术人员派遣,管理人员派遣和操作人员派遣。
4、按派遣人员的特殊性,可以分为减员派遣、试用期派遣、新进人员派遣、编制计划外派遣。
5、按用人单位地理位置,可分为区内派遣和区外派遣。区外派遣是劳动输出的延伸,有利于解决目前外出打工人员的弱势地位。
(四)人事派遣的作用
1、 人事派遣给用人单位带来的好处
(1)作业简化,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据权威部门调查显示,中介机构通过专业化运作可以将人事管理成本降低到原来的60%-70%。主要体现在操作简化,减少行政管理事务,易于控制招聘费用和人员福利成本,缺员能及时补充,提高核心管理能力等等。
(2)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增强用人单位的应变能力。用人单位通过派遣人员,可以减少企业固定员工人数,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的应变能力。用工需求与企业面临的市场状态和项目紧密关联,是一个波状曲线。如安装公司,近几年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承接的项目不断增加,就需要增加大批人员。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承接的项目减少了,势必造成人员剩余。而人事派遣提供了一种不仅“招之即来,来之能战”而且“挥之即去”的弹性员工队伍。
(3)准确选人,规避用人风险。中介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利用专业化手段为用人单位圈定合适人选后再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确定,使招聘更加准确有效。用人单位还可以在租赁中进行考察,选拔合适的人员直接签订合同。
(4)突破编制限额,满足用人需求。一些属于定员定编的单位可以通过派遣增加员工,这样用人单位可以在不扩大编制的情况下解决用人需求。
2、人事派遣给人才带来的好处
(1)增加就业机会;
(2)降低就业成本;
(3)积累工作经验;
(4)保障劳动权益。
人才派遣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高校用人,人才派遣(非事业编制)是什么意思? 就是临时工,学校是文化之地,喊好听点而已!同工不同酬,而且在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今天,转编基本上没可能,国家对事业编处是只减不增,建议还是不要选择!我就是,后悔啊!
问题二: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人才派遣主要针对于高质量人才(如学历高,资质深或是在某方面造诣独到之人),一般去公司都是得到器重或是领导及人物;而劳务工则是普通低档工种,如普工、临时工、暑假工、长期工,针对于工厂的比较多[深圳市马马马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问题三:事业单位人才派遣什么意思 就是最新的剥削办法放在你身上的意思,你做事业单位最底层的活,拿本地最低工资
问题四:派遣制是什么意思 人才派遣制
“人才派遣”是最近几年国内兴起的一种新的用人模式。如今这种新的用人模式已经亮相于国内各地,广州、武汉、上海、北京等地出现了高级人才派遣公司,有的地方还同时开办了“人才银行”,建立了高级人才库。人才派遣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对人才可以长期使用,也可以短期使用,双休日使用,还可以重点项目使用等等。 去年初,国内派遣业人士在广州召开了一次研讨会;在对国内现代派遣业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中,有这样一段话:“在入世、国有企业改革转制加快,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大环境下,国内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必然带来人才派遣市场的繁荣。可以预见,近两三年内,我国以人才派遣为主的智力派遣产业将获得长足发展。” 情况表明,人才派遣制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活用人机制的一种具有广阔发展空间的新的用人模式。
详细参见 baike.baidu/view/2814226
问题五:什么叫人才派遣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即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所需人员的标准和工资待遇,由派遣机构通过市场招聘等方式搜索合格人员,把筛选合格的人送交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
问题六:人才派遣是什么意思 把有用的人派到需要他的地方去工作
问题七:什么是派遣岗位,与正式岗位待遇方面有什么区别 天壤之别, 包括工资和福利还有在公司的待遇。 我以前就是一家非常牛的企业派遣员工, 人家月薪两三万, 我们就两三千,发什么福利品就眼巴巴望着。 反正我是做一年就辞职了。 除非你觉得在里面能学到东西或者你有什么高官亲戚在里面,要不就是在那里暂时过渡一下。 当然我只是看到我的工作单位。仅供参考。
问题八:什么是派遣公司 派遣公司就是一家企业把招聘员工的业务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户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其员工的薪资发放,社保医保,劳动保险等业务.
问题九: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具有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等优点。劳务派遣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下面是劳务派遣结构示意图:
问题十:派遣公司是什么意思 人才派遣制
“人才派遣”是最近几年国内兴起的一种新的用人模式。如今这种新的用人模式已经亮相于国内各地,广州、武汉、上海、北京等地出现了高级人才派遣公司,有的地方还同时开办了“人才银行”,建立了高级人才库。人才派遣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对人才可以长期使用,也可以短期使用,双休日使用,还可以重点项目使用等等。 去年初,国内派遣业人士在广州召开了一次研讨会;在对国内现代派遣业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中,有这样一段话:“在入世、国有企业改革转制加快,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大环境下,国内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必然带来人才派遣市场的繁荣。可以预见,近两三年内,我国以人才派遣为主的智力派遣产业将获得长足发展。” 情况表明,人才派遣制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活用人机制的一种具有广阔发展空间的新的用人模式。
详细参见 baike.baidu/view/2814226
什么是人才派遣?
人才派遣 人才派遣(rent a talent ;specializing in finding skilled professionals to fill a temporary need for a business )
也称人才派送、人才租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选聘急需的人才,并由该机构分别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员工合同,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通过该机构为所聘人才发放薪酬、代办社会保险、管理档案等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特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单位用人不养人,用人单位与派遣机构共同对派遣人员实行双轨制的考核管理。
一、人才派遣的类型
(一)按性质分类
1、全程派遣:由人才派遣机构承担从人才招聘、选拔、培训、素质测评体检等,到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关系转接、工资计发、社会保险的办理、职称评审等一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
2、接转派遣:由用人单位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骏伯人才派遣中心与员工签订《派遣员工合同书》后上岗,或对用人单位已经在职员工转与派遣中心签订《派遣员工合同书》,并由派遣中心负责员的人事档案关系接转、工资计发、社会保险的办理、绩效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党团组织关系管理等人事事务。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引入竞争机制,增强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
3、试用派遣:用人单位交在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转至骏伯人才派遣中心,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在于准确选才、减少可能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人力资本。
(二)按派遣时间长短分类
1、长期派遣:适用于人员流动性不大、比较重要、稳定、含的工岗位,一般派遣期限在一年以上。
2、短期派遣:适用于人员流动性大、工作性质和内容较为简单的岗位,一般派遣期限在一年以内。
3、阶段性派遣:适用于项目性、阶段性的工作岗位,一般派遣期限根据工作项目所需的时间长短而定。
人才派遣的优势
1、人事管理简捷:用人单位不需要专门机构及工作人员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而只负责对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监督考核,复杂的人事事务则由派遣中心完成。
2、成本支出降低:用人单位通过考虑职位效益、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大大降低。这利于引进激励机制,增加团队创造力和凝聚力。采用烽火猎聘公司为代表的猎头公司的高端人才寻访服务也使降低招聘成本的重要方式。
3、进入法制轨道:骏伯人才派遣中心介入劳动关系,更有利于用人单位与所雇用员工双方在派遣期间权利与义务的实施和维护,使三方的合作有了更多的监督与保障。
4、科学求才择业:针对单位可以派遣期间“短中择长”、发现人才、重点培养,真正留住英才;针对个人可获得更多就业选择和锻炼自己、表现才能的机会,增强受聘机率。
二、人才派遣的操作流程
1、单位提出用人要求。
2、搜寻资料。
3、对个人资料进行甄选,对个人进行面试、测评。
4、对初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复试,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名单;
5、对正式录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和岗前培训。
6、签订合同,即派遣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合同,与个人签订派遣员工合同。
7、为派遣员工接转并建立档案;
8、办理员工工资卡;
9、发放派遣员工工作证、员工手册。
10、为派遣员工进行管理档案、发放工资、建立社会保险、职称评审、在岗培训等人事服务。
11、派遣关系维护:即派遣中心与用人单位、派遣员工之间日常派遣关系的维护。
12、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三、人才派遣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审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摘录第五章第二节 劳务派遣(人才派遣,以下称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实施。第535号国务院令。
第四章 劳务派遣(人才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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