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保新政策
2023年医保新规定新政策出台:
明确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原则:被保险人连续参加医保满2年及以上,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若医保中断交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重新交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这样可以避免参保人在身份切换时出现医保待遇空白期。
如果被保险人医保中断交费3个月以上,那么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含义
《意见》明确不允许重复参保的情况。因为重复参保,参保人并不能享受多重待遇,并且还会浪费财政补贴。若有重复参保的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1)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保留就业地的参保关系。
(2)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原则上保留居住地参保关系。
(3)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4)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及以上,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5)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
2023年医保缴费标准及政策
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617284人,户籍人口参保率达87.29%,常住人口参保率达105.7%。根据上级医保政策文件精神,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有关人群缴费参保
1.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区政府全额资助。
2.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各旗区按照每人330元进行资助。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执行《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51号)有关规定。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一件事一次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通知》(鄂政务发〔2022〕7 号)要求,全面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
2023年医保新政策
一、医保新政策2023年最新
首先,第一个变化是将会改变医保返款的标准。我国逐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制定新的医保返款标准,河北、河南等地已经落实执行这项新制度。新标准要求,在职职工返款额度统一按照缴费数额的2%划入,退休职工按照上年度养老金2%计算返款数额。
与此前规定相比,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返款数额将会有所下降。预计将从202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这项新标准。
第二项变化是改善职工门诊的待遇水平,部分地区职工门诊的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最低报销比例高达50%。在职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中的钱还可以和家属共用,家属可以用账户里的钱缴纳新一期医保费用。
第三项变化是提高部分地区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不同地区医保费用上涨幅度有所不同。医保缴费上涨数额为350元到600元不等,江苏常州等地将医保缴费数额上涨到930元。
第四项变化是从2023年开始,扩大异地医保服务范围,简化异地医保办理手续,为居民提供更多便利。长期在异地生活的医保用户,不用定期返回办理地为医保账户缴费,在相关部门办理好备案手续,便可以继续用原有账户参保了。
第五项变化是上调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职工医保的缴费数额是与职工的工资挂钩的。职工的工资上涨,职工医保的缴费数额也会有所增加。以福建地区为例,与2021年相比,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数额上涨316元。此前,部分居民对医保的认识程度不高,没有定期缴纳医保费用,参加医疗保险。
二、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
现在随着物质生活改善,生活水平提高,更多的人开始关注健康问题,人们对医保的重视程度增强。每个人可能都会生病,需要去医院看病,消费。
不少人感叹,治病太贵了,上了严重疾病,本有机会治病,但却因为没有钱治病,而不得不放弃治疗。
2023年新医保政策
2023年新医保政策是:职工门诊报销待遇提升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变。
1、职工门诊报销待遇提升了
之前,国内只有部分地区支持职工门诊报销,虽然门诊费用一般不高,但如果能报销,也是好的。但是从今年开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普遍在全国开展,改革之后,全国基本都支持职工医保的门诊报销了,并且,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还会更高一些。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变
首先是在职员工在单位所缴纳的参保费将不再纳入个人账户,只有个人缴费部分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则按照一定比例定额计入。
其次,随着计入金额的变化,个人账户不光可以支持参保人自己使用,通过家庭共济其父母、子女以及配偶也都能用了,这样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医疗保障的必要性
1、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2、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
3、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4、构建医疗保险制度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通过参保人分担疾病费用风险,体现了“一方有困难,各方支持”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以上内容参考:城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医保将迎来4个新调整
医保补缴新规定2023
2023的医保补缴新规定为:调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补缴费款期限。
《通知》明确,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缓缴期满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足月)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按照医保相关政策,已按免申即享方式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补缴费款期限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用人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用人单位缓缴期间,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同时,社保经办机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医保断缴的危害
1、影响医保待遇享受。医保断缴后,去医院看病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了。此外,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影响生育待遇享受。如果女性职工在生产之前生育保险未缴满1个月或在生产期间出现断缴,则无法享受该月的生育保险待遇。
3、影响退休待遇。如果断缴时间过长,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可缴费至规定年限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上海:调整阶段性缓缴社保
2023年医保卡个人账户的最新政策
一、调整待遇等待期
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和长护保险的待遇等待期,与国家、省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一)职工医保。
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欠费未补缴或者欠费3个月以上已补缴的,从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以内(含)且已补缴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不含特殊困难人员)的,从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三)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保持不变,即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四)长护保险。
长护保险待遇等待期与基本医保保持一致,但基本医保住院医疗待遇与长护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
(五)跨制度转移。
参保人员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不含当前年度),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时,其待遇等待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中断缴费未超过3个月(含)的,从续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2.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从续保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3.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复转军人、原享受公费医疗保险的、刑满释放人员等)终止后3个月(含)内参加基本医保的,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关待遇;3个月后参加基本医保的,从参保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保不足2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关系时,其待遇等待期按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者是否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续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期间,不得办理跨制度转移医保关系。
(六)跨统筹区转移。
参保人员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时,接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含)的,从接续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关待遇;接续时间超过3个月,从接续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二、统一异地就医政策
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全市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及基金支付政策,与国家、省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一)统一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异地长住人员),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转诊到荆门市外就医人员(以下简称异地转诊人员),办理转市外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急诊抢救期间,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迹橡雀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3.未办理异地长住就医备案、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备案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出院前向参保地申请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二)统一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1.异地长住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后,备案长期有效。
2.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内,参保人员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按参保地标准享受医保待遇,无需撤销备案。
(三)调整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政策姿早。
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普通门诊费用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药店)购药费用等,执行就医地基本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1.异地长住人员,执行与参保地同等政策。
2.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药店)购药费用执行参保地同等政策,其他费用比照市内同等级别医药机构计算待遇,按降低10%的标准支付。
3.其他临时外出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药店)购药费用执行参保地同等政策,其他费用比照市内同等级别医药机构计算待遇,按降低20%的标准支付。
三、取消基本医保意外伤害就医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基本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省和市医保相关规定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如高准。国家、省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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