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满12年兵一般分配什么工作?
当满12年兵一般分配到国有企业如银行、石油化工企业等等,有些安置到事业单位如困难帮扶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单位工作。
有些安置到国有企业如银行、石油化工企业等等,有些安置到事业单位如困难帮扶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单位,也有些干得很不错。选择安置其实就是选择了稳定,对工资待遇等方面就不要太有奢求,好好经营家庭、保重身体才是最重要的!
相关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服役12年以上的土官,转业可以安排工作。安排什么工作岗位与地方有很大关系,以前基本上都安排在国企和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现在也可以安排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
要工作服役12年以上的士官,可以选择退役不,也可以选择要工作,在此之前一定要考虑好。建议有一技之长的,还是选择退役的好。毕竟安置工作,士官是不如军官的,以后在单位发展也有限。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当兵12年后能分配到什么工作
如果在部队是军官,会安排到原籍地方的政府或是公安局工作。
在部队当兵12年最低是士官,按照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后按照法律规定,是能够安置(分配)工作。
农村户口如果当兵12年退伍,退伍的时候一般是三期士官。退伍的时候,部队一般会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11.4万元的退伍费,以及当月的伙食费,还有回家的交通费用,住宿费,医疗补助费等。退伍后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安排就业。如果对安排的就业单位或是岗位不满意,就只能自己就业。
义务兵退役的时候,部队会一次性发放两千元退伍费。服役一年涵盖不到一年的,发一半,超过一年的,全额发放退伍费。具体按照退伍当年的退伍费发放标准为基准。
医疗生活补助费根据不同的等级进行发放,具体看病情的重或是轻,通过军以上机关批准,发放相关补助费。最高医药补助费在3500元,生活补助费在1500元。最低医药补助费在700元,生活补助费在500元。
12年退伍一般分配什么工作
十二年退伍转业安排一般是国企或者编制单位。按照目前法律的规定是要安排工作的,而且是要安排带有编制的工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这个编制既可以是事业编制,也可以是企业编制。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依据《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退伍军人新政策
第一条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
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置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与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下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处有期徒刑以上外罚的,退伍军队安置机构不负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条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一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二条义务兵入伍前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党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党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三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五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下当无正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七条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退伍军人养老金政策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退伍军人补贴国家规定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退伍军人在退伍后,国家为了保障其相关利益,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当兵十二年转业安排什么工作
1、十二年退伍转业安排的工作,大多数是事业单位和国企,例如:政法干警类、公务员等等。事业单位和国企,不管是安排哪一个工作,都能获得五险一金,一些工作的工资可能会低一些,不过士兵可以根据自己的努力去提升岗位。
2、十二年退伍转业,根据退役士兵的自身表现和获得的奖项,会给予“较好”的工作。这里的“较好”,是会给获得相应荣誉的士兵,给予编制工作,编制工作的获得并不和其他工作相同,而是工作方式和工资有明显的区别。
3、一般来讲,十二年退伍转业的工作安排,都是根据士兵家乡所在地,去给予相应的工作。退伍有许多情况,一般十二年算是正常现象,在给予相应工作的时候,士兵自己会有选择权。

一般来讲,十二年退伍的士兵,在选择是否要退伍费的时候,就已经决定好自己的退路,若是选择退伍费,那么就要自己找工作或者创业;若是转业回老家安置的话,那么,士兵也不会干两天就不干。

正是这种情况,不少士兵在选择的时候,都会犹豫很长时间,其实完全没有那个必要,转业的话,士兵也能根据自己的努力去提升相应的岗位。
当满12年兵一般分配什么工作
当满12年兵一般分配什么工作:当兵只要没有转军官,满十二年后的三期四期士官退役,回到地方根据政策规定都可以安置,按工人身份安排工作。
工作单位有三种选择,一是行政机关,二是事业单位,三是国企。安排到行政机关,由于士官是工人不是干部身份,只能使用行政工勤编制,安排在司机、打字员等辅助性工作岗位。
随着行政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公车改革等方面的推进,行政机关辅助性工作基本上通过购买服务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地方行政机关已经很少接收退役士官。士官想要安排到行政机关基本不可能,包括公安机关。
如果要进公安系统,只能安排在公安机关下属的后勤服务中心、机动车检测中心、信息中心等二层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安排在工勤岗位,按职业技能等级,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晋升工资待遇。
现在各地安置的压力依然有,但基于国家对军队及军人的优待,现在部分地区已拿出一定的公务员编制名额给退役士兵(这是一个好事,可能考虑到直招大学生士官),所以想回地方安置的士官一定要加强 学习,参加考试(一般来说比较客观,不排除中间环节出问题)。
必须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所以在部队整天混的同志,即使回去了,走这条道我看也就算了吧!学历要求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院校(这个比较重要,地方自考学历一般都是公认比较有含金量的,不排除个别)。
当兵12年后能分配到什么工作?
法律分析:不分配工作,当了12年有可能是军官,也有可能是士官。
1。如果是军官,2年考军校,3年军校毕业,再服役7年,3年一个调级,现在是正连或者副营职干部。按照军官转业、退役规定。转业可以拿到6-12万的补助金(18个月工资+住房补贴+安置费等),根据地域不同补助不一样。内地最少,边疆和高原最多,最大差距高原的比内地平原高一倍以上,另外从事的职业也有差别,但是差别不大。如果退役,可以多拿一些,一般多出20%左右,国家不提倡退役。
2。如果是士官,2年义务兵,3年1期士官,3年2期士官4年3期士官,刚好12年。你说的就是士官了。3期以上士官可以转业,可以退役。一般都选择退役,因为回到地方安排的工作不稳定。满3期退役根据地域拿的补贴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也是工资+住房补贴+地方补贴+安置费+医疗补贴等。中部欠发达地区一般拿到8万,边疆城市拿到12万,高原地区拿到20万。每个地域都有小的差别,有时候相邻的地域就不会一样。有些地区接受复员、退役士官还要给补助,这根据当地的政府政策而定。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伍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如果是军官,2年考军校,3年军校毕业,再服役7年,3年一个调级,现在是正连或者副营职干部。按照军官转业、退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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