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上限(上海公积金上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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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缴存上限2022

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4188元。

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4188元,最低不低于2590元。202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78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6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418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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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

2020年上海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如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各7%,月缴存上限为3290元;各6%,月缴存上限为2820元;各5%,月缴存上限为2350元;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各5%,月缴存上限为2350元;各4%,月缴存上限为1880元;各3%,月缴存上限为1410元;各2%,月缴存上限为940元。

上海公积金最高上限2022

上海公积金最高上限是34188元。目前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5%至7%,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4188元,其中,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418元,用人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进行缴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上海公积金上限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月平均工资。202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收入或者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1014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上海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三、上海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上海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2021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34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102元。

(二)2021年度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

上海公积金基数上限2022

法律分析:2022上海公积金基数:

(一)2022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1】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922元。

【2】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6%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362元。

【3】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02元。

(二)2022年度月缴存额下限:

【1】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48元。

【2】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6%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8元。

【3】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48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上海市公积金封顶数2021

法律分析:2021上海公积金上限不超过31014元。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到7%。

具体如下: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1、最高上限:按照2021年的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各7%计算,每月公积金缴纳上限为4342元,根据职工和单位个缴纳5%存款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额为3102元。

2、最低下限:按职工和单位7%的存款比例,住房公积金月最低存款额为348元。员工与单位5%存款比例对应的最低月存款金额为248元。

3、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额的上下限参照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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