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我后悔了
劳动仲裁调解我后悔了
劳动仲裁调解我后悔了,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可能会和所在公司发生一些纠纷,在这个时候我们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这也是我们的一个劳动保障,以下劳动仲裁调解我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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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签订以后,只要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不可以反悔。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劳动仲裁调解书签订后不可以反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期限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正当理由他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总而言之,劳动仲裁调解书反悔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上诉,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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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协议书是本人同意了的,是不能随便反悔,如果反悔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重新宣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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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协议书
申请人: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省_________县_________镇_________村_________号,系死者_________之子。
被申请人: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_________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_________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镇_________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_________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_________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_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
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仲裁反悔了可以直接申请重新吗
劳动调解反悔,可以再 申请劳动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 调解委员会 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调解后反悔
关于劳动仲裁调解后能否反悔,可否再申请劳动仲裁呢,以下我带大家详细了解吧。
劳动仲裁调解后反悔【1】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在向法院起诉前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所说的仲裁裁决不包括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依法对双方的劳动争议进行的裁决,此外,在仲裁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主持双方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
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不同的,双方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十五日内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后,该裁决书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应对双方的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即对仲裁裁决书,
双方均有十五天的起诉期限,过了十五天双方均未起诉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不同,仲裁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没有十五天的起诉期限。
因此,劳动争议双方在进行仲裁调解应当注意这两者的区别,以避免如王某这样在签收后才反悔已经来不及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反悔起诉法院不予受理【2】
吴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以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的《民事起诉状》,称其在某煤矿有限公司的井下作业时身体受到伤害,经镇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兑现,认为赔偿数额较低,诉求另行增加赔偿。
一审法院审查认为,吴某某在某煤矿有限公司的井下作业时身体受到伤害,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工伤赔偿法律关系,而此工伤赔偿法律关系已经镇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吴某某又以健康权纠纷提起诉讼,是以同一事实再次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诉原则”,裁定不予受理。
吴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不服一审裁定上诉,以原审法院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起诉人不是以同一事实再次提起诉讼,不属重复起诉;其与煤矿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在不知道自己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经仲裁委调解达成,属于可撤销的协议为由,请求二审撤销原裁定,指定一审法院受理立案。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吴某某与某煤矿有限公司的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镇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一、甲(某煤矿有限公司)乙(吴某某)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工伤赔偿乙方现金90000.00元;二、乙方自愿放弃按国家法律法规请求赔偿,甲方自愿同意支付上述赔偿金;三,乙方收到甲方一次性支付的工伤赔偿金90000.00元后,双方即解除一切关系。
经双方商定付款时间及方式,甲方于20xx年12月15日一次性支付现金90000.00元给乙方。
吴某某又以相同的事实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在赔偿上诉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共计90000.00元的基础上,另行再赔偿上诉人伤残赔偿金39520.00元、后续治疗费7000.00元、鉴定费1300.00元、交通费800.00元,合计4862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据此规定,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裁定不予受理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作出“(20xx)昭中立终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是我国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特色,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法定程序,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调解达成协议,并已兑现的,劳动争议即算解决完毕。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依生效仲裁裁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已经依法解决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应息诉罢访,息事宁人,法律服务者更不能无事找事,费力伤财。
劳动调解反悔可再申请劳动仲裁【3】
案情
某来料加工厂员工张某,19xx年因工受伤被评定为三级伤残。
20xx年,张某与来料加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工厂终止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双方因一次性工伤辞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经所在镇劳动站劳动管理办理公室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工厂按照受伤时市平均工资支付张某一次性工伤辞退费60600元,并由劳动管理办理公室制作了《调解书》。
后者张某通过咨询律师得知,一次工伤辞退费的支付,应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即应为117000元。
因赔偿所得相差太大,张某对劳动站的调解反悔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厂支付一次性工伤辞退费的差额50000元。
问题
劳动站劳动管理办理公室制作的《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受理张某的仲裁申请?
评析
劳动站劳动管理办理公室制作的《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王某的仲裁申请。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但调解机构(企业调解委员会、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协商结果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只有国家授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协商结果制作的调解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另一方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站劳动管理办理公室对劳动争议双方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范畴,其制作的《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对调解书反悔而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的张某认为劳动站劳动管理办理公室的调解结果显失公平而反悔,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王某的仲裁申请。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王某的仲裁申请,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调解我后悔了怎么办?
没有什么好的办法,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胁迫、欺诈等情况,已经签订的调解协议您很难反悔。
劳动仲裁调解我后悔了怎么办
1、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应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申请强制执行时要准备好裁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还要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开具劳动仲裁裁决书的送达证明。因此通常情况下,如果能够在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同当事人进行沟通让其依法履行判决,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程序,如果对方坚决不履行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程序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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