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评残等级标准和补偿标准
最新的伤残等级标准和补偿如下: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部队评残标准2022十级细则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2022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部队伤残1到10级评残标准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含肘关节离断);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脊柱损伤后致完全截瘫;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双眼球摘除;
12.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3.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4.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5.大部分小肠切除,残余小肠不足50cm;
16.小肠移植术后移植肠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肠内营养或普通饮食;
17.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无法行肾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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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军人评残标准十级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已经失效)
十、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1.脑外伤半年后有发作性头痛,住院超过1个月,脑电图异常(3次以上);
2.脑外伤后,边缘智能;
3.脑外伤后颅骨缺损3cm2~9cm2或颅骨缺损≥9cm2行颅骨修补术后;
4.颅内异物;
5.除拇指外,其余任一手指末节缺失;
6.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无需手术;
7.四肢长骨干骨折术后;
8.肌腱及韧带损伤术后合并轻度功能障碍;
9.两节及以上脊柱横突骨折不愈合合并腰痛;
10.创伤后四肢大关节之一轻度功能不全;
1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2.面部瘢痕>2%;
13.头皮缺损或瘢痕性秃发>5%;
14.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
15.双眼矫正视力<0.8;
16.放射性或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
17.放射性或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或术后无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术矫正,但仍影响外观;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术,但仍影响外观;
20.睑球粘连影响转动,行成形术,但眼球转动仍有限制;
21.晶状体部分脱位;
22.角巩膜穿通伤治愈;
23.眶内异物未取出;
24.外伤性瞳孔散大;
25.感音神经性聋,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
26.前庭功能障碍,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7.严重声音嘶哑;
28.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29.嗅觉完全丧失;
30.单侧鼻腔和(或)鼻孔闭锁;
31.一侧颞下颌关节功能不全,张口度<2.5cm;
32.颌面部有异物存留;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颗以上;
34.肋骨骨折≥3根;
35.肺内异物存留;
36.腹腔脏器损伤修补术后;
37.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38.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25%。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扩展资料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伤残等级评定标准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上述文章内容就是对部队评残标准2022十级细则和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览表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有其他更多疑问请关注华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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