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
芜湖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
芜湖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公积金提取采取转账方式支付,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不需要复印,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芜湖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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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咨询电话:12329
市区: 芜湖市民服务中心4层(市政务中心E区对面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 :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旁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山办事处 :工商银行三山支行二楼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管理处 :江北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
芜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芜湖县延安东路锦绣天城商业街S-9号
繁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繁昌县繁阳镇春谷路7-1号
南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南陵县籍山镇时代广场2栋3楼
无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无为县新房产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地址:县质量监督局斜对面)
办理程序
1、申请
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
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审批
提取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
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特别规定
1、公积金提取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2、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不需要复印;
3、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4、直系亲属间买卖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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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公积金提取的到账时间为: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账。
原则上是在你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三个工作日打到你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一般第二天就到账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可以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不到账可以电话咨询。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提交后,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银行会直接汇款到个人账户。
此外,主要看审核时间,不同的`地方办事效率有差异,只要审核通过应该很快会到账。
公积金提取的资料齐全,一般3-5个工作日能够到账。
提取金额
1、全额付款购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2、需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预留贷款额度的10%。
3、商业按揭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4、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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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住房类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按年住房贷款
3、租房提取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芜湖市非住房类提取公积金条件如下:
1、非本市城镇户口缴存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在本市就业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2个月(含)以上仍未重新就业,查实没有在其他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4、因刑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考取全日制院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离(退)休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
注意:
1、大修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等级必须达到C级以上)的屋房修建
2、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只能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3、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直系亲属间买卖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省公积金地址在哪里?
全国各省直公积金中心查询全国主要各省直公积金中心地址:
江西省直公积金中心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业务二部:省府大院南一路省粮食局大楼1楼
安徽省直公积金中心合肥市芜湖路347号(芜湖路与桐城路交叉口)城市华庭1-3层
浙江省直公积金中心浙江省杭州市宝石一路3号省直房改办
福建省直公积金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42号
广东省直公积金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9楼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公积金中心南宁市金湖路58号建设大厦13楼
贵州省直公积金中心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路23号
甘肃省直公积金中心白银区北京路369号
河北省直公积金中心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5号
河南省直公积金中心经三路6号(经三路和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黑龙江省直公积金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79-6号
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长沙人民中路66号
海南省直公积金中心海口市大同路38号海口国际商业大厦G层公积金服务大厅
辽宁省直公积金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省财政厅事业单位综合楼
内蒙古省直公积金中心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02号
宁夏省直公积金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国际贸易中心B座3楼)
青海省直公积金中心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
陕西省直公积金中心西安市西北一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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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成都市的公积金中心在城中服务大厅(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交易大厦3、4楼)
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城中服务大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交易大厦3、4楼电话:028一8627927城南服务大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孵化园8号楼德商国际成都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查询成都公积金查询中心。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现的,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便提取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依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只有当职工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离休、退休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出境定居的;或需提取同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职工需要提取公积金时,单位需要予以核实,并且为职工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拿到提取证明后才可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满足条件被准予提取后,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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