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条件要求(新疆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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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近日,教育部作出部署,明确2021年继续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办法等相关政策保持不变。四川省也发布了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办法,分别就报考条件、资格审核、时间安排、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都作了明确。

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原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四川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原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68个)。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具有四川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符合四川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区域为四川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19个县、市、区)。其基本报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条件要求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四川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三)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四川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四川省省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仍然为四川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同高校专项计划)。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四川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四)由于四川省部分实施区域县的高中办学条件极差,甚至有的县没有举办高中,另外还存在近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户籍、学籍未作相应调整的实际,导致四川省客观存在个别考生跨县到其他实施区域县就读的现象。结合四川省实际并经教育部同意,制订以上报考条件,请相关高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资格审核

(一)考生资格申报:四川省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考报名并按照《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规定的专项计划申报办法自行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有关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后,4月25日前,各地组织考生完成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二)考生资格审核。相关县(市、区)要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有关审核程序和办法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四川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号)规定执行。

各地要在当地招考委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由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和招生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把关的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须逐一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审核结果须安排专人进行复核,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并要有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毕业学校、在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中学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本校申请考生的学籍以及连续学籍年限、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进行初审;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地址、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的连续年限和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当地及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招生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并上报本地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三)考生资格复核。四川省将对专项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复核。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立即分市(州)下发当次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名单,各地应及时严格按条件对专项计划已录取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复核,并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分批上报复核结果。

时间安排

5月14日16:00前,有关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四川考生名单,并向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下发本市(州)考生名单。有关县(市、区)按规定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核准考生相关信息后,将加注审核结果的考生名单(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通过”,不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不通过”)于5月14日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考生名单并上传阳光高考平台,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并进行公示。

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办法和录取投档办法继续执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四川省2014年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23号)有关规定。

四川省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并作为入选资格考生符合高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在公布高考成绩后、四川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四川省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登录四川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入选资格考生选填一所高校专项计划学校志愿,并填报学校确定的专业。考生在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时,应以拟报考院校招生网站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为准。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

对高校专项计划中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学校,省教育考试院在高校专项计划学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按照已公示入选资格考生填报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高考成绩总分为包含附加分的投档成绩,附加分由高校确定是否认可。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中:“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的规定,对高校专项计划中未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学校,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高校模拟投档线为学校在四川省的最终模拟投档线。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在本批次普通志愿投档前择优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档案在高水平艺术团投档前投放,并在本科一批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鼓励高校专项计划直接安排分省计划录取;拟开展校考的高校,可积极采取视频方式开展考核。采取安排分省计划录取的高校,要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在四川省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进行标注说明。

最后要提醒的是,对于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袁菡苓整理 综合自四川省教育厅、四川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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