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每日人物王焕熔 编辑王辉
5月15日,“全国首例耽美作者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一审判决有了结果。
法院认定耽美作者唐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涉案的淘宝店主获刑三年六个月,印刷厂经营者获刑两年六个月。
据检方起诉书披露,该案调查时间长达一年多,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三次起诉延期。
3月11日,该案在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开庭。这是继今年1月“天一案”二审开庭后另一耽美作者被起诉案件。“天一”案一审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十年六个月。
对该判决结果,唐心父亲唐世君告诉每日人物,不能接受并表示会继续上诉,“怎么能把作者认定为非法经营主体,那其他出版个人志的作者怎么办?”
唐心的辩护人刘律师在庭审中辩护称,本案中工作室和印刷厂是非法经营罪的主体,作者唐心没有参与出版经营行为且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不过,据判决书显示,法院没有采纳此辩护意见。
对该案结果,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担心,如按照《刑法》判决唐心,可能会引发“寒蝉效应”,“跟当年的王立军玉米案(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样,会导致人心惶惶。”
他曾在媒体上撰文称,非法经营罪是经济领域的“口袋罪”。《刑法》规定的该罪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指向模糊。
罗翔教授还指出,当今社会中印刷“个人志”的行为司空见惯,“当一种行为呈现普遍性的违法,我们可能需要反思这种法律是否已经滞后。”
耽美作者“深海先生”因出版个人志被捕,“个志出版”已有十多年历史
唐心是湖北美院动画设计专业的在读研究生,其父亲是武汉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唐世君。唐心从小在一个高知家庭中长大,热爱阅读、写作和设计。
高中时,唐心以小说《遥望》参加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语文报杯作文大赛”,在上百万名参赛者中斩获特等奖。湖北有三人获此奖项,她是其中之一。
在二次元世界里,唐心的写作才能得以施展。她化身为耽美作者“深海先生”(以下简称深海),成为“晋江文学城”网站的签约作者。
从2015年开始,深海创作并发布多本耽美小说。到2017年,深海已成为耽美圈内一位小有名气的作者,排名保持在50名左右,微博有11万粉丝。
“耽美”一词最早出现在日本近代文学中,意为“唯美、浪漫之意”。后来耽美小说发展成为从女性视角来描述男性之间恋爱情感的小说。
2014年底,有读者在深海处女作《德萨罗人鱼》完结后,提出想要收藏此书。于是深海有了出书的想法。
晋江文学城曾推出的“定制印刷”版块,作者可根据读者阅读需求自行发起征收订单,自定义成书的内容,自行设计封面和插图。其提供的作品不印刷书号和售价,不进入发行领域。
据《财新周刊》报道,晋江文学城的编辑当时告诉唐心,出书的印刷量需达到6000册,起步阶段深海的粉丝量达不到,于是放弃出书的想法。
后来深海转向个人志出版,将其创作的5本耽美小说,先后授权网店“XMOON”、“记忆铺工作室”等代理印刷售卖。
这种不通过正规发表渠道的自助出版刊物被称为“个人志”,与正规出版社发行的商业志不同。前者是由工作室为作者代理,进行排版、编辑、出版、印刷等环节,制作成书后进行销售。
伴随网络文学的兴起,“个志出版”在十多年前应运而生,不仅存在于耽美小说圈,漫画圈和同人圈等二次元文化圈层里都普遍存在。“个人志”没有书号、定价、出版社名称等信息,只在末页印上作者、封面设计、代呈理工作室名称。
据2012 年的一篇将耽美文学出版作为研究对象的硕士论文显示,工作室印刷作品与晋江文学城的定制印刷基本一样。据研究者统计,当时全国至少有数十个耽美文学工作室。
据《财新周刊》报道,没有人说得清到底有多少网络写手出过个志。一位耽美圈的网络写手称:“有点名气的作者都出过个志,销量在几百本到几千本不等,甚至听说过上万的,但那是少数。”
很多作者和读者认为,不管是定制印刷还是工作室的印刷,都是经过作者授权的,这种出版方式是一种作者愿意、读者满意、印刷平台如意的三赢策略,其存在是合理的。
2015 年 6 月,入驻晋江平台的耽美作者丁一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缓刑。此案发生后,晋江文学城取消了“定制印刷”功能版块。
严格意义上,个人志出版还处在法律边界的灰色地带。这种危机在深海被捕后爆发出来。
2017年12月10日,唐心出现在上海市国际博览中心举办晋江出书条件的动漫展上,参加新书签售活动。当天上午,她接到了与其合作出版小说《笼中帝》的工作室店主董文玉的电话,得知她的新书刚下飞机就被扣住。
在和朋友小甜讨论之后,唐心认为不会产生严重后果,“顶多会被作为违禁品销毁掉,罚点钱。”后来唐心将微博和QQ密码发给小甜,并告诉她,“如果自己出事不希望别人知道,在我的微博上按时发动态。”
唐心与外界失去联系是在2017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3 点。当时的她,发了一条微博“激情码字开始”,配图是用脚趾头敲击键盘的姿势。
那段时间,唐心正在创作一部新的连载小说《鲛人饵》,更新时间常在晚上八九点。每天她会发七八条微博动态,大多是与小说相关的内容。漫展结束后,为不让连载小说断更,唐心去酒店开钟点房写文。
唐世君是通过唐心朋友的电话得知女儿失踪的消息。当时他正在去办公室的路上,要准备给一位博士生指导论文。
后来,唐世君接到妻子电话回到家中,武汉市公安局的警察要求带走唐心的电脑,在警察的描述中,唐心涉嫌“非法经营”,小说要送去鉴定。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透露的细节,武汉市公安局警方在12月11日小说交货当天,同时在武汉、上海、广州三地收网。
工作室店主董文玉及两名仓库工作人员在武汉被抓获,仓库内有各类非法出版物约 2 万本。同一天,在上海的唐心也被抓获。此后,在广州承接印刷非法出版物的林家、林毅、潘斌相继被警方抓获。
深海作品被鉴定为色情出版物,检方以非法经营罪对涉事8人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12日,武汉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唐心。
时隔8天后,武汉市警方发布消息称,逮捕了名为“某某先生”的低俗小说女作者。网友们很快确认了女作者即为深海。
更多的人被卷了进来。2018 年 3 月,唐心曾合作过的另一家淘宝店店主尹如、刘欢被刑事拘留,仓库内搜查出 41 种图书共计 2.8 万册。这些图书中既包括唐心创作的《诱惑法则》《笼中帝》,也包括其他耽美作者的小说。
调查期间,武汉市公安局将查封图书和唐心的五本小说依次送到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鉴定。因“包含猥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性行为的内容”,唐心的小说和其他查封图书全都被认定为“色情出版物。”这让父亲唐世君松了一口气,“不是淫秽出版物,不触犯刑法”。
此前,耽美作者天一在2018年12月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但事情的发展超出了唐世君的预想。
2019 年 1 月,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包括作者唐心、两家淘宝工作室的实际经营人、印刷厂老板在内的8人提起公诉。
3月11日10时许,此案一审在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开庭。唐世君坐在旁听席上,从2017年12月事发后到一审开庭,他已经与女儿分别15个月。
与唐世君坐在旁听席上,还有40位熟悉深海的耽美读者。开庭前已经被告知除家属外其他人不得旁听,这些读者依然在当天从各个城市赶往武汉,最后获得旁听机会。
唐世君从未想过这一幕,走入法庭受审的女儿唐心“像犯罪团伙的头目,带着手铐第一个被带进来”。
被告席的其余七人,包括广州网店“XMOON”、“更路簿工作室”经营者尹如、刘欢,武汉网店“记忆铺工作室”经营者董文玉,广州个体印刷经营者林家、林毅、潘斌、李燕。
他们分布在武汉和广州两座城市,平时通过网络完成交易,之前从未在线下见过面,甚至不知道彼此的真实姓名。
2015年底至2017年,唐心在网络上与“XMOON”、“更路簿工作室”淘宝店主尹如取得联系,采取先预售后印刷的方式,把自己创作的4本小说交由其代理发行,通过淘宝店铺售卖。尹如取得销售额的6%—8%作为代理费,扣除印刷物流等成本后其余的收入归属作者。
“记忆铺工作室”店主董文玉自2016年以来在网上发布信息招揽出书代理业务,她在2017年4月主动联系唐心,表达对于其书的喜爱并邀请出书。唐心开始与董文玉的合作,董文玉从销售额中收取10%的代理费。
林家、林毅、潘斌负责“记忆铺工作室”的书籍印刷,他们联系出版业务,把书籍印好后发往武汉,董文玉联系的物流公司接收这些图书,再通过快递发给买书的读者。
直到2017年8月初,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接到举报者提供的线索。
判决书披露,举报人冷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发现深海与“更路簿工作室”长期合作、擅自从事淫秽、低俗、非法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发行等非法活动,故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这条“指向淫秽低俗作品”的举报线索,最终导致唐心和其他7位相关合作者,被以控“非法经营罪”起诉,并在一审获刑一年到四年不等。
“深海案”举报人“烨风迟”同为耽美作者,二人矛盾从二次元发展到三次元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接到冷某某举报线索后,武汉市公安局民警多次往返杭州、广州等地,调查淘宝网店基本情况、交易记录,摸排非法印刷窝点,收集相关证据,持续4个月之久。
经网友推测,判决书提及的举报者“冷某某”的身份,指向笔名为“烨风迟”的耽美写手。
2017 年 8 月 1 日,“烨风迟”发布微博长文,称深海贩卖恋童色情已立案,“唐小姐这么想求一个公正公道,那现在让公检法机关来判,不知唐小姐您满意吗?”这条微博与警方披露接受群众举报线索时间很巧合,间接坐实了烨风迟的举报人身份。
在此之前,耽美圈有关“深海”和“烨风迟”之间的矛盾早已传开。曾因互指对方作品存在抄袭,二人有过长达四个月左右的网络骂战。
2014年,唐心看到“烨风迟”的一篇小说,因与自己写的小说题材相似,故通过QQ询问对方是否在模仿。后来“烨风迟”表示,深海的问话给自己造成了伤害和心理阴影。
2017年5月初,“烨风迟”因连载的小说《琴欲》被判定过度借鉴电影《爆裂鼓手》,写文ID被网站平台封禁。“烨风迟”认为,作品“被碰瓷抄袭”是深海一手策划的,开始反击。
“烨风迟”利用其他ID小号,在晋江网站上举报深海的小说抄袭纳博科夫的《洛丽塔》,与此同时,各种网络ID的谩骂涌向深海,指控其小说淫秽、恋童。
此时,唐世君也注意到女儿唐心与“烨风迟”的网络纷争。2017年6月的一天,他看到女儿一边洗碗一边哭得很伤心,“我认认真真写文,总有人污蔑我抄袭。”唐世君劝说女儿只要解释清楚就可以解决问题,但唐心情绪非常激动,“对我的读者影响太大了”。
4月26日,唐世君告诉每日人物,唐心对抄袭行为十分厌恶,甚至达到一种偏执的程度。他记得,爱人有次在客厅看一部经由小说改编的影视剧。唐心看到后很不满,“这部剧是根据某某的小说改编,她的小说是抄袭别人。”
为证明没有抄袭,唐心和朋友花了两天两夜下载了《洛丽塔》原文并进行比对。后来他们发现,“烨风迟”举报深海抄袭时对照的“原文”是其刻意伪造的。也因此,晋江文学网站最后判定深海清白。
不过,二人的战争没有结束。面对深海的反击,烨风迟选择“不再回应”,深海表示要送她一封律师函。
战火突破二次元的界限,蔓延到三次元。“深海”和“烨风迟”在彼此的微博中捕捉到的信息,确认了彼此在三次元世界的身份。巧合的是,“烨风迟”是唐世君所在的武汉大学经管学院的研究生冷某某,唐世君与“烨风迟”的导师杨晋还是相识多年的朋友。
局面走向失控。唐世君决定介入调解这场矛盾,希望“能让双方都平息下来”。
唐世君告诉每日人物,自己从未直接与“烨风迟”接触过,一直是通过朋友杨晋来“劝说”。他和杨晋达成一致,“想要低调处理此事,让她们相互让步,不要在微博上发东西闹来闹去。”
在导师杨晋的劝说之后,“烨风迟”平息了一段时间。
2017年6月28日,“烨风迟”发了一条对《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女学生被性侵事件的微博评论。深海认为这是在影射其小说里有恋童情节,故将微博截图发给父亲,唐世君没多想直接发给杨晋,杨晋又转给“烨风迟”。
在“烨风迟”看来,这又是一次来自导师的“施压”。她决定作出反击。
同年7月初,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纪委副书记接到“烨风迟”邮件举报,称唐世君对自己性骚扰。
“我从来没见过她,也没有跟她有过任何方式接触,怎么骚扰她呢?”唐世君回应表示。烨风迟则告诉其辅导员:“他通过导师来骚扰我啊。”
唐世君担心性格偏激的“烨风迟”会做出极端行为,没有追究这次“不正常举报”,并劝说唐心不要再招惹她。
单方面休战,并未换来和平的降临。“烨风迟”的举报还在继续。
7月19日,“烨风迟”在其微博发文《关于已经报警的事情原委》,言辞激烈,称深海写作出版恋童色情作品获利,“我会兑现那个诺言:让你跟你爸在X大因恋童、色情而声名大噪。。”
举报微博发布后的8月份,“烨风迟”清空自己的微博,随后消失在众人视野里。唐世君和杨晋以为事情就此平息,直到四个月后,“深海”在上海被捕。
“当时根本没想到过事情会发展到这个地步。”唐世君事后回忆,称自己非常后悔介入二次元矛盾的处理中。不过,后来也有人告诉唐世君,即使放任不管,“烨风迟”也会举报。
借助公安机关的介入,“烨风迟”最终扳倒了在耽美文学圈里排名和段位远在其之上的“深海”。
检方认定深海为“非法经营”主犯第一人,律师辩护称其不构成犯罪主体且无主观故意
起诉书披露,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的调查过程中,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情复杂,分别在2018年8月和10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并因此延长起诉期限三次,其中最后一次是在2019年1月。
15个月来,唐世君只能通过律师得知女儿的消息。唐心在看守所的第一年因与外界隔绝,抑郁症病情恶化,曾自杀两次未果。律师为唐心申请过保外就医,未能成功。
令唐世君感到欣慰的是,唐心在庭审中精神状态稳定。当天庭审旁听席的一名读者后来发微博回忆,“深海两次回头向旁听席挥手,全程很冷静,也很坚强,笑起来很漂亮。”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经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鉴定,唐心出版的个人志小说有图书的特征,但未按规定载明出版单位名称、发行单位名称、印刷单位名称和书号等,属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非法出版物。
两家淘宝店工作室店主尹欢、董文玉印刷、经营的其他书籍65种均系非法出版物,其中35种书籍属于色情出版物。
此外判决书显示,根据检方计算得出,唐心非法经营数额118 万余元,合计12372册套;尹如、刘欢非法经营数额为519万余元,合计63701册套;董文玉非法经营数额为487万余元,合计53628册套;林家、林毅、潘斌非法经营数额36850册套,李燕非法经营数额21000余册套。以上非法经营数额均超过了《非法出版物解释》中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最低标准金额。
据 1998 年 12 月 23 日起实施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非法出版物解释》),一些情节严重的非法出版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在检方的起诉书中,此案为共同犯罪,唐心被列为非法经营罪的第一被告,理由是“作者催生产业链,工作室等其他人起辅助销售作用”。
这让唐世君无法理解和接受。他认为女儿只是淘宝店工作室众多客户中的一个,并不应归属于经营主体。
唐心的辩护人刘律师表示,本案中工作室和印刷厂是非法经营罪的主体,唐心的身份应是文学作品创作者,并未参与出版经营行为,作用是次要的和辅助的,属于从犯。
“她将小说的电子版交给代理商并获取了著作权报酬,不知代理的工作室是如何操作具体出版事宜的,不知程序合法与否。”刘律师补充。
刘律师还提出,唐心将作品交给代理商出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读者收藏需要,“系一名作者对其读者要求的反馈”,不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也不具有扰乱出版市场管理秩序的主观故意。
“淘宝店主此前通过新浪微博和百度贴吧发布广告信息,宣称其可以代理小说的出版、发行,他们经营多年且有稳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应是非法经营的经营主体,而不是作者唐心。”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莫洪宪等刑法学者论证此案时也表示。
刘律师进一步阐述,淘宝店和印刷厂代理出版、印刷、发行是他们向全社会“公开邀约作者”承揽的业务,是出于经营和牟利的需要。不是出于起诉书所说的‘帮助’作者的目的。
庭审自辩环节中,唐心表示利润分成比例是由工作室提出的,对所有作者都一样。代理商与众多作者的约定是:印刷费用和物流费用(即直接成本)由作者承担,代理商则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6%~8%-10%)收取代理费。
判决书中显示,已查明的两家淘宝店老板董文玉、尹如还代理了其他 24 名作者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唐世君透露,公安机关称这些作者的案件要另案处理。
对于上述辩护意见和论证,法庭均未予以采纳。
一审判决书认定,唐心是主要事项的决定者,应视为非法经营的共同主体。唐心参与整个图书的出版活动,对于图书是否符合出版要求应当清楚,“即使主观不明也不能否定其经营行为客观上的非法性。”
同样未被法院采纳的是,刘律师提出深海应构成“特殊自首”。刘律师解释称,冷某某举报唐心的作品是淫秽作品,而唐心如实供述的罪行与举报罪行属于不同罪名。
法院驳回的理由是,鉴定结果虽属于色情出版物,但举报人指向的内容与唐心供述属于同一事实,仅是出版物性质有待确定,区别于“特殊自首”的认定条件。
非法经营罪属于“口袋罪”,专家称:当违法行为普遍时应思考法律滞后问题
据检方起诉的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前三项明确列举了几种非法经营行为,律师称,该案中唐心和其余7人的行为并不涉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罗翔曾撰文称,非法经营罪是经济领域中的“口袋罪”,其前身是1979年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和寻衅滋事罪一样,非法经营罪最大的问题是模糊,其中最令人难以捉摸的条款是该罪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刘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提出,唐心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法院应当谨慎对待。
在庭审中,刘律师为唐心做了罪轻辩护,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或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并处以缓刑。公诉方则建议,对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五年至五年六个月之间的量刑。
在一审结束两个月后,法院认定涉事8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唐心身为创作者,明知图书有色情内容仍予以出版、发行,酌情从重处罚。刘欢协助尹欢,是从犯,李燕主动自首,二人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处作者唐心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万。而涉案的淘宝店主尹如、董文玉获刑三年六个月,处以罚金10万,印刷厂经营者林家、林毅、潘斌获刑两年六个月,处以罚金6万。判处刘欢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李燕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罗翔教授对每日人物表示,“个人志出版”是否会扰乱市场秩序和造成社会危害是深海案的本质核心问题。
唐世君称,定制印刷的个人志出版已有十多年历史,但《出版管理条例》和《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对“个人志出版”的规定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莫洪宪等刑法学者称,纸质化的网络小说并未产生新的社会危害性。“唐心的小说符合《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均经过专业网站人员的审核,并依法在网站中公开发表,社会上任何第三人均可通过网络进行阅读、分享和传播,与在出版之前内容未公开、未经过审核及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的出版物大有不同。”
不过,判决书解释称,考虑到图书受众群体主要是经网络浏览后提出购买的读者,传播面较窄,唐心等人未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程度,但其行为属于《非法出版物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按照《刑法》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对于案件判决,罗翔教授此前向每日人物表示,如果按照《刑法》判决唐心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形成一种寒蝉效应,“跟当年的王力军玉米案(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样,会导致人心惶惶。
他还表示应慎用刑法,“不到万不得已不应轻易动用刑法武器,以保持刑法必要的谦抑性。有时候通过民事调控和行政调控可能会更好。”
罗翔教授在文章中指出,现在流行制作的个人微博书、微信书,或者将个人公众号的文章印刷集结。按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如果达到一定收益数额,都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如果一种常态行为呈现普遍性的违法,说它影响市场秩序比较令人费解。”罗翔告诉每日人物,“我们需要反思法律是否已经滞后,成为市场发展的阻碍。”
法律规定中,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的判罚界限,亦存有争议。
据《财新周刊》报道,一位不愿具名的刑法学者认为,“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超过 5 万元就要立案追诉,稍不留神就会跨过界。追诉标准非常低。社会在不断发展,但这个多年前的司法解释却一直没有得到修改,令人费解。”
“1998年跟现在不同,那时候的5万块钱跟现在的5万也不一样,所以很多时候社会生活会倒逼法律的革新。”罗翔教授补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曾评论此案称,“深海”因写作耽美作品而涉罪,在这个刑法规范严重滞后于现实发展,忽视现实世界的价值多元和法益多元的时代,的确又是一起令人唏嘘的个体悲剧。
“如果耽美文学这种亚文化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一味打压可能会适得其反,是不是通过疏导、建立这种作品的分级管理制度会更好,这是我们需要去思考的。”罗翔教授表示。
除此,罗翔还担心当违法成为普遍现象,选择性执法会成为常态。执法人员甚至可能基于偏见而有选择地查处案件。这不仅会极大降低法律的公正性,也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举报制度的滥用。
“人们会将公权力机关作为打击报复的工具,以致法律无限放大人性的幽暗,不仅没有促进正义,反而制造了更多的罪恶。”罗翔称。
5月17日,收到判决书的唐世君向每日人物表示,他无法接受判决结果。
“作者刑期最重,淘宝店主和印刷厂长期从事非法出版,非法经营额和经营数量都是深海的好几倍,反而刑期较轻。”唐世君表示,将会继续上诉。
截至发稿前,每日人物通过多种渠道未能与冷某某取得联系。
(除罗翔外,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