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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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苏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个月两千零二十元。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的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十八元五角。企业支付给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俭学学生的劳动报酬要按照小时进行计算,不可以低于当地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排除上述的内容后,劳动者每月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该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个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严格执行。
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22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以上数据来源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29日发布的苏人保〔2021〕6号《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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